問題來源:
【答案】A
【解析】(1)選項A:屬于自然資源“侵權”行政爭議,應先議后訴(即行政復議前置);(2)選項B:屬于內(nèi)部行政行為,既不得申請行政復議,也不得提起行政訴訟;(3)選項C:屬于或議或訴的案件;(4)選項D:屬于對“罰款決定”不服,而非對“征稅行為”不服,屬于或議或訴的案件。
邵老師
2024-07-20 13:08:12 1948人瀏覽
前置復議,即行政復議前置,指的是在某些特定情況下,當事人對行政行為不服時,必須先進行行政復議,對復議結果仍有異議的,才能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這是一種行政爭議的解決程序,目的是為了讓行政爭議先在行政機關內(nèi)部進行審查和解決,以減少法院的訴訟負擔。
簡單來說,就是當你對某個行政行為不滿時,通常你有兩種選擇:直接向法院起訴,或者先申請行政復議。但在某些特定情況下,例如涉及自然資源侵權等行政爭議時,你必須先走行政復議這一步,如果復議結果不滿意,才能去法院起訴。
關于復議前置在輕一上冊第62頁有涉及哈,如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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