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師可以幫我總結下訴訟時效的期限區(qū)分和總和
問題來源:
正確答案:A,C,D
答案分析:(1)選項ABC:當事人沒有約定檢驗期限的,買受人應當在發(fā)現或者應當發(fā)現標的物的數量或者質量不符合約定的合理期限內通知出賣人。買受人在合理期限內未通知或者自收到標的物之日起2年內未通知出賣人的,視為標的物的數量或者質量符合約定;但是,對標的物有質量保證期的,適用質量保證期。本題當事人約定了質量保證期為5年,甲公司在該5年內均可提出質量異議。(2)選項D:普通訴訟時效期間應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甲公司剛知道質量瑕疵即提出異議,訴訟時效期間剛剛起算而已。
韓老師
2025-09-02 01:01:18 580人瀏覽
老師給你個表格,您參考下哈
| 起算點 | 長度 | 性質 | |
普通訴訟時效期間 | 一般情況 | 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 | 3年 | 可依法中止、中斷,不得延長 |
未約定履行期限 | (1)可以確定履行期限的,訴訟時效期間從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計算 (2)不能確定履行期限的,訴訟時效期間從債權人要求債務人履行義務的寬限期屆滿之日起計算,但債務人在債權人第一次向其主張權利之時明確表示不履行義務的,訴訟時效期間從債務人明確表示不履行義務之日起計算 | |||
當事人約定同一債務分期履行 | 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 | |||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對其法定代理人的請求權 | 自該法定代理終止之日起(且權利人知道或應當知道權利受到侵害以及義務人) | |||
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損害賠償請求權 | 自受害人年滿18周歲之日起(且權利人知道或應當知道權利受到侵害以及義務人) | |||
特殊訴訟時效期間 | 海上貨物運輸向承運人要求賠償的請求權 | — | 1年 | |
海上拖航合同的請求權 | ||||
有關共同海損分攤的請求權 | ||||
人壽保險的保險金請求權 | 自被保險人或受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保險事故發(fā)生之日起 | 5年 | ||
其他保險的保險金請求權 | 2年 | |||
最長訴訟時效期間 | 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 | 20年 | 不發(fā)生中止、中斷,但可延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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