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來源:
陳某租住王某的房屋,租期至2021年1月初,約定10萬元租金于租期屆滿時一并支付。王某欠陳某10萬元貨款,應于2021年2月初償付。有關本案的下列說法中,正確的有( )。
A.2021年1月底,王某有權向陳某主張抵銷
B.2021年2月底,王某有權向陳某主張抵銷
C.2021年1月底,王某向陳某主張抵銷時,陳某有權行使后履行抗辯權
D.陳某欠王某的是租金,王某欠陳某的是貨款,標的物種類不相同,雙方應協(xié)商一致后抵銷
【答案】AB
【解析】(1)選項A:2021年1月底,王某可以將自己的“未到期”債務(2月初到期)與陳某的“到期”債務(1月初到期)抵銷;(2)選項B:2021年2月底,兩項債務均已到期,王某、陳某均有權向對方主張抵銷;(3)選項C:后履行抗辯權應當在“同一”雙務合同中談,本案是租賃和買賣兩個雙務合同;(4)選項D:不論租金還是貨款,均為貨幣,種類相同。
蔡老師
2022-08-08 16:43:12 1421人瀏覽
您可以這么理解,王某對陳某的債權已到期,也就意味著,陳某該還錢了,雖然陳某對王某的債權沒有到期,但王某的債權已到期,是可以抵銷的。 但王某不能拿著自己未到期的債權去進行抵銷, 除非雙方當事人協(xié)商一致。在1月初的時候,王某的債權到期,陳某的債權未到期,王某可以主張,而陳某不行。
希望可以幫助到您O(∩_∩)O~相關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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