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購進項稅中轉出的1萬元是否算多扣?
問 進項稅42萬,請問,進項稅42萬,其中內部產生37萬,外購產生5萬,應該只有外購部分原材料的非正常損失才做進項稅額轉出吧,也就是損失的1萬進項稅額應該是被包含在外購的5萬里,老師說加計抵減不包含外購的進項稅,那答案計算加計抵減的進項稅=42-5-1=36,已經扣了5萬元的外購進項稅,為什么還要把外購進項稅里轉出的1萬元扣除,這樣會不會多扣了?
問題來源:
【答案】C
【解析】該企業(yè)當期抵減前應納增值稅=400×13%-(42-1)=11(萬元)。集成電路企業(yè)外購芯片對應的進項稅額可以抵扣進項稅但不得計提加計抵減額。當期可抵減加計抵減額=(42-5-1)×15%=5.4(萬元),當期應納增值稅=11-5.4=5.6(萬元)。
喬老師
2025-04-11 16:09:53 650人瀏覽
尊敬的學員,您好:
“發(fā)生進項稅42萬元(含外購芯片進項稅5萬元)”,這里并不是內部產生37萬元,進項稅額都是納稅人購進項目所發(fā)生的,不會內部產生,這里說的是當期購進項目發(fā)生進項稅額一共42萬元,其中外購芯片的進項稅額是5萬元。42-5=37萬元是外購其他項目產生的進項稅額。另外5萬是“芯片”的進項、1萬元是“原材料”的進項,二者沒有關系。
集成電路企業(yè)計算加計抵減額的時候,其外購芯片的進項稅額不能加計抵減,所以,算加計抵減額的時候要將5萬元從進項稅額中扣除,進項稅額轉出的1萬元也要從進項稅額中減掉,所以,當期可抵減加計抵減額=(42-5-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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