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鋼材進項稅額抵扣與銷售額扣分包問題解析
老師,沒太懂答案解析,為什么545不要減去109,而206要減去51.5萬元計算
問題來源:
喬老師
2024-03-23 16:25:58 1475人瀏覽
對于業(yè)務(wù)(1),545萬元是甲建筑公司從B地工程項目中取得的總含稅價款,但是題目并沒有說B地的這個工程項目是采用了簡易計稅方法, 那么就是采用一般計稅方法。
在一般計稅方法下,銷售額是不含稅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不扣除分包款。
對于業(yè)務(wù)(2),206萬元是甲建筑公司從C地甲供工程項目中取得的總含稅價款,由于選擇了簡易計稅方法,在簡易計稅方法下,銷售額是(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支付的分包款)(均不含稅)
所以,總的來說,業(yè)務(wù)(1)和業(yè)務(wù)(2)在處理分包款上的差異主要是由于計稅方法的不同。在一般計稅方法下,分包款可以作為進項稅額抵扣,所以不能在計算銷項稅額的銷售額中扣除分包款;而在簡易計稅方法下,分包款不能作為進項稅額抵扣,所以稅法規(guī)定可以在銷售額里扣除分包款。這就是導(dǎo)致計算差異的主要原因。
而購進一般的貨物(鋼材)既用于一般計稅項目,又用于簡易計稅項目,且無法準確劃分的,那么準予抵扣的進項稅額需要用銷售額占比來劃分全部的進項稅額
銷售額的具體確定,就如前面所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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