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管和非高管居住時間90天收入額確定公式解析
老師您好,高管人員不超過90天當月工資收入計算公式中為什么不考慮當月歸屬于境內工作天數(shù)的因素呢?而非高管人員卻需要考慮?
問題來源:
(3)無住所個人為高管人員的情形
對于擔任境內居民企業(yè)的董事、監(jiān)事及高層管理職務的個人,無論是否在境內履行職務,取得由境內居民企業(yè)支付或者負擔的董事費、監(jiān)事費、工資薪金或者其他類似報酬(包含數(shù)月獎金和股權激勵),屬于來源于境內的所得。
上述所稱高層管理職務包括企業(yè)正、副(總)經理、各職能總師、總監(jiān)及其他類似公司管理層的職務
【總結】普通員工和高管比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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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 |
納稅義務 |
收入額的確認公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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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居民個人 |
不同 |
不同 |
|
居民個人 |
相同 |
相同 |
無住所居民個人為高管人員的,工資、薪金收入額按上述“無住所個人為居民個人的情形”規(guī)定計算納稅。
非居民個人為高管人員的,按照以下規(guī)定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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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時間 |
納稅人 性質 |
境內所得 |
境外所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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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內 支付 |
境外 支付 |
境內 支付 |
境外 支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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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于90日 |
非居民 |
√ |
免稅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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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日~183日 |
非居民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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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3日~6年 |
居民 |
√ |
√ |
√ |
免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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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計滿183天的年度連續(xù)滿6年 |
居民 |
√ |
√ |
√ |
√ |
①高管人員在境內居住時間累計不超過90天的情形。
(1)在一個納稅年度內,在境內累計居住不超過90天的高管人員,其取得由境內雇主支付或者負擔的工資、薪金所得應當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2)不是由境內雇主支付或者負擔的工資、薪金所得,不繳納個人所得稅;
(3)當月工資、薪金收入額為當月境內支付或者負擔的工資、薪金收入額。公式如下:
當月工資薪金收入額=當月境內外工資總額×當月境內支付工資數(shù)÷當月境內外工資總額
②高管人員在境內居住時間累計超過90天不滿183天的情形。
在一個納稅年度內,在境內居住累計超過90天但不滿183天的高管人員,其取得的工資、薪金所得,除歸屬于境外工作期間且不是由境內雇主支付或者負擔的部分外,應當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當月工資、薪金收入額計算適用上述“公式三”的計算公式。
當月工資薪金收入額=當月境內外工資總額×(1-當月境外支付工資數(shù)÷當月境內外工資總額×當月境外工作天數(shù)÷當月公歷天數(shù))
王老師
2020-06-15 12:46:37 8342人瀏覽
因為高管和非高管這里的計稅規(guī)則是不一致的。
高管人員居住時間不超過90天的時候,是就境內所得境內支付部分和境外所得境內支付部分(也就是全部境內支付的部分)繳納稅款的,所以不考慮境內的工作天數(shù)。
非高管人員居住時間不超過90天的時候,是只就境內所得境內支付部分繳納稅款,所以需要考慮工作天數(shù)。
您理解下~
每個努力學習的小天使都會有收獲的,加油!相關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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