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珊瑚珠轉賣給其他首飾廠要征消費稅問題
二者是一般和特殊的關系。 212頁說的是一般情況,一般情況下是不再交消費稅了。 而213的案例是特殊情況,依據:對自己不生產應稅消費品,而只是購進后再銷售應稅消費品的工業(yè)企業(yè),其銷售的高檔化妝品、鞭炮焰火和珠寶玉石,凡不能構成最終消費品直接進入消費品市場,而需進一步生產加工的,應當征收消費稅,同時允許扣除上述外購應稅消費品的已納消費稅稅款。因此是要計稅的。 所以二者是一般和特殊的規(guī)定,從這個角度上講是不矛盾的哈。 對于上面這段答疑還是不理解,高檔化妝品,鞭炮煙火和珠寶玉石怎么就不不構成最終消費品了?謝謝解答
喬老師
2025-04-27 20:34:39 715人瀏覽
勤奮刻苦的同學,您好:
您可以將“不構成最終消費品”簡單理解為“半成品或者原料”,就是不能直接賣給消費者使用,而是還得需要進一步“加工”才能變成“產成品”賣給消費者使用。
比如,一顆剛從河蚌里采出來的珍珠,我們消費者通常不會直接買這樣的珍珠,一般都是買經過“加工”的珍珠項鏈、手鏈等最終的成品(飾品),我們買回來就直接佩戴了,不需要再加工處理。
所以如果某企業(yè)外購這樣的珍珠(不能構成最終消費品,即還是“半成品或者原料”),即使它自己不加工,買進來就直接賣給了其他企業(yè),也要視同它生產銷售,交消費稅(因為其他企業(yè)也得進一步加工成飾品等才能賣給消費者),不過為了避免重復征稅,國家允許其扣除外購時已負擔的消費稅。(高檔化妝品、鞭炮煙花同理)
給您一個愛的鼓勵,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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