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用原材料用于在建工程,為什么不涉及增值稅的處理?
領用原材料用于在建工程,最終形成固定資產,但一般企業(yè)的固定資產,持有目的并不是出售。為什么會形成銷項稅額?
問題來源:
成本項目 | 具體內容 |
價 | 購買價款 |
稅 | 相關稅費(包括:進口關稅、契稅、耕地占用稅、車輛購置稅等) |
費 | 使固定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tài)前所發(fā)生的可歸屬于該項資產的運輸費、裝卸費、安裝成本和專業(yè)人員服務費等。 |
不需要安裝 | 需要安裝 |
借:固定資產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銀行存款/應付賬款等 | (1)購買時: 借:在建工程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銀行存款/應付賬款等 |
(2)安裝時: 借:在建工程 貸:原材料/庫存商品/應付職工薪酬/工程物資等 (3)完工時(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tài)時): 借:固定資產 貸:在建工程 |


蘭老師
2024-12-29 19:02:16 1977人瀏覽
【答】固定資產出售,屬于增值稅應稅范圍,固定資產自用,產出的商品,出售也屬于增值稅應稅范圍,也就是以后都可以產生銷項稅,所以在領用這個環(huán)節(jié),不需要視同銷售確認銷項稅,直接按照賬面價值領用即可。
希望可以幫助到您O(∩_∩)O~相關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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