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來源:
張老師
2022-08-17 14:13:00 849人瀏覽
要分兩種情況。1.出賣人通過通知承運人或者實際占有人中止運輸、返還貨物、變更到達地,或者將貨物交給其他收貨人等方式,對在運途中標的物主張了取回權但未能實現(xiàn),或者在貨物未達管理人前已向管理人主張取回在運途中標的物,在買賣標的物到達管理人后,出賣人向管理人主張取回的,管理人應予準許。2.出賣人未進行上述操作只能做普通破產(chǎn)債權清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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