減資公司股東如何承擔補充清償責任?
老師好:
"判令減資公司的股東,在減資金額范圍內(nèi)對起訴的債權人承擔補充清償責任"這句話怎么理解,能舉個例子解釋一下嗎?
問題來源:
考點39:公司減資(★)(P215)
1.實施減資的具體方法
(1)返還出資或股款,即將股東已繳付的出資財產(chǎn)或股款部分或者全部返還股東;
(2)減免出資或購股義務,即部分或全部免除股東已認繳或認購但未實繳的出資金額;
(3)縮減股權或股份,是指在公司為彌補虧損而減資時,不向股東返還出資或股款,而是注銷股東的一部分股權或股份。按照一定比例將已發(fā)行股份合并(例如二股合為一股),也可達到縮減股份的目的。
【提示】公司依法回購股份后如果將之注銷,必須減少注冊資本。
2.減資決議
(1)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會對公司減少注冊資本作出決議時,必須經(jīng)代表(全體)2/3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2)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大會對公司減少注冊資本作出決議時,必須經(jīng)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2/3以上通過。
【提示】減資決議不在異議股權回購的適用范圍內(nèi)。
3.公司應當編制資產(chǎn)負債表和財產(chǎn)清單。
4.通知與申報
(1)公司應當自作出減少注冊資本決議之日起10日內(nèi)通知債權人,并于30日內(nèi)在報紙上公告。
(2)債權人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30日內(nèi),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內(nèi)可以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
【提示】在減資時不向已知債權人發(fā)出通知,導致債權人沒有機會對公司提出清償債務或者提供擔保的請求,認定:①減資公司股東基于減資而取回的資產(chǎn),仍然屬于減資公司責任財產(chǎn)的一部分;②判令減資公司的股東,在減資金額范圍內(nèi)對起訴的債權人承擔補充清償責任。(2021年新增)
5.公司減少注冊資本的,應當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向公司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
張老師
2021-08-10 10:07:03 1124人瀏覽
例如減資公司的股東的減資金額范圍為30萬元,此時公司還有50萬的債務沒有得到清償,股東只在30萬的范圍內(nèi)承擔清償責任。
也就是說最多只清償30萬。
希望可以幫助到您O(∩_∩)O~相關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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