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來源:
債權類型 | 訴訟時效期間起算點 | ||
附條件的或附期限的債的請求權 | 條件成就或期限屆滿之日起 | ||
約定有履行期限的債的請求權 | 同一債務分期履行 | 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 | |
其他 | 清償期屆滿之日起 | ||
未約定履行期限或者履行期限約定不明確的債的請求權 | 依照有關規(guī)定可以確定履行期限的 | 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 | |
不能確定履行期限的 | 債務人在債權人第一次向其主張權利之時明確表示不履行義務的 | 債務人明確表示不履行義務之日起 | |
其他 | 債權人要求債務人履行義務的寬限期屆滿之日起 | ||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 | 一般規(guī)定 | 其法定代理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 | |
權利受到原法定代理人損害 | 在取得、恢復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或者在原法定代理終止并確定新的法定代理人后,相應民事主體才知道或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的 | 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 | |
其他情況 | 該法定代理終止之日起 | ||
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損害賠償請求權 | 受害人年滿18周歲之日起 | ||
請求他人不作為的債權請求權 | 權利人知道義務人違反不作為義務時起 | ||
國家賠償 | 賠償請求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行使職權時的行為侵犯其人身權、財產權之日起,但被羈押等限制人身自由期間不計算在內 | ||
AI智能答疑老師
2025-04-20 13:14:39 492人瀏覽
您的問題核心在于兩者的時效起算邏輯不同。附條件/附期限債權的時效起點取決于外部事件發(fā)生:例如,"若您考試通過則支付獎學金"(附條件),時效從考試通過時起算;"三年后支付貨款"(附期限),時效自第三年屆滿起算。而約定履行期限的債權時效直接按約定期限起算,如"每月1日支付房租共12期",時效自最后一期(第12個月)到期后開始計算。前者效力取決于未來不確定事實,后者是明確的期限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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