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來源:
正確答案:A
答案分析:張某2023年度經營所得的應納個人所得稅額=(116.6×35%-6.55)×50%=17.13(萬元)。
高老師
2024-10-25 17:00:08 1085人瀏覽
會計利潤=640+2.5-400-100-30-1.4-0.6-0.4=110.1萬元
業(yè)務(2)業(yè)務招待費扣除限額之1=640×5‰=3.2(萬元),扣除限額之2=8×60%=4.8(萬元),按照3.2萬元在稅前扣除,因此需要納稅調增8-3.2=4.8萬元,生產經營過程中與張某家庭生活難以分清的費用5萬元,其中40%視為與生產經營有關費用,準予扣除,準予扣除5*40%=2萬元,需要納稅調增5-2=3萬元。共調增4.8+3=7.8萬元
業(yè)務(3)生態(tài)環(huán)境主管部門罰款0.5萬元,稅收滯納金0.3萬元不能在稅前扣除,需要納稅調增0.5+0.3=0.8萬元
業(yè)務(5)張某工資不得在稅前扣除,需要納稅調增6000*12=72000元。稅前允許扣除的補充養(yǎng)老保險=30000×3×5%=4500(元),小于實際發(fā)生額5000元,按限額扣除;稅前允許扣除的補充醫(yī)療保險費=30000×3×5%=4500(元),小于實際發(fā)生額5000元,按限額扣除。由于補充養(yǎng)老保險費和補充醫(yī)療保險費沒計入成本費用中,因此需要納稅調減4500+4500=9000元,共調增(72000-9000)/10000=6.3萬元
應納稅所得額=110.1+7.8+0.8+6.3-6-2.4=116.6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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