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改增前后契稅的繳納有什么區(qū)別?
問題來源:
正確答案:D
答案分析:納稅人轉讓不動產(chǎn),按照有關規(guī)定差額繳納增值稅的,如因丟失等原因無法提供取得不動產(chǎn)時的發(fā)票,可向稅務機關提供其他能證明契稅計稅金額的完稅憑證等資料,進行差額扣除。2016年4月30日及以前繳納契稅的:增值稅應納稅額=[全部交易價格(含增值稅)-契稅計稅金額(含營業(yè)稅)]÷(1+5%)×5%。該機械廠轉讓廠房應繳納增值稅=(3093-1560)÷(1+5%)×5%=73(萬元)。
喬老師
2025-11-15 12:23:48 371人瀏覽
尊敬的學員,您好:
營業(yè)稅是價內稅,所以營改增之前契稅計稅金額是含營業(yè)稅的;而增值稅是價外稅,營改增之后,契稅的計稅金額是不含增值稅的,所以才有計稅公式上的差別:
2016年4月30日及以前繳納契稅的:增值稅應納稅額=[全部交易價格(含增值稅)-契稅計稅金額(含營業(yè)稅)]÷(1+5%)×5%——先差額,再價稅分離。
2016年4月30日之后繳納契稅的:增值稅應納稅額=[全部交易價格(含增值稅)÷(1+5%)-契稅計稅金額(不含增值稅)]×5%——先價稅分離,再差額。
您理解一下~
有問題歡迎繼續(xù)交流。希望可以幫助到您O(∩_∩)O~
相關答疑
-
2025-11-14
-
2025-11-11
-
2025-10-11
-
2023-11-11
-
2023-11-07
您可能感興趣的稅務師試題




津公網(wǎng)安備12010202000755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