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來源:


徐老師
2025-12-15 13:36:46 400人瀏覽
您好,假設您是消費稅納稅人,用 “外購 / 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經交過消費稅的消費品” 當原料,繼續(xù)生產新的應稅消費品(比如用外購已稅煙絲生產卷煙),原本可以抵扣原料里已經交過的消費稅。
如果你還沒申報抵扣原料的消費稅,那暫時不讓您抵了;
如果您已經申報抵扣了,就得把 “已經抵過的消費稅” 從當期可抵扣金額里扣回來(沖減);要是當期不夠沖減,剩下的部分得補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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