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取得自然人代開發(fā)票新增風險點
問題:公司租用個人車輛,我們是否需要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開票金額含稅10000元,增值稅稅額99.01元,如何計算代扣代繳的個稅?
解析:(1)需要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因個人所得稅除了經營所得外,其他所得(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偶然所得、股息紅利所得)支付方均需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2)財產租賃所得稅稅款計算如下
①每月租賃收入≤4000元,應納稅所得額=收入-相關稅費-修繕費用(800元為限)-800元;
每月租賃收入>4000元,應納稅所得額=[收入-相關稅費-修繕費用(800元為限)]×(1-20%)
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20%
提醒1:首先上述收入為不含增值稅收入,對于本案例而言,不含稅收入額為10000-99.01=9900.99元。(10000÷1.01×0.01=99.01元)
提醒2:個人租賃車輛中可以扣減的相關稅費,既包括城建及附加稅費,又包括印花稅。
個人在代開發(fā)票的過程中,可以享受如下優(yōu)惠政策:
①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增值稅小規(guī)模納稅人(含自然人)適用3%征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減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稅。
②自然人代開發(fā)票時城市維護建設稅以實際繳納的增值稅為計稅基礎,可以享受最高50%的減征。(城市維護建設稅納稅人所在地在市區(qū)的,稅率為百分之七;納稅人所在地在縣城、鎮(zhèn)的,稅率為百分之五;納稅人所在地不在市區(qū)、縣城或者鎮(zhèn)的,稅率為百分之一)。
對于此案例而言,假設所在地為縣城,則城建稅稅額=99.01×0.05×0.5=2.48元
自然人代開發(fā)票涉及的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也以實際繳納的增值稅為計稅基礎,月銷售額金額在10萬元以下免征,超過10萬元的可以和城市維護建設稅一起享受最高50%的減征。
對于此案例而言,租金在10萬元以下,故不涉及教育費附加及地方教育費附加的繳納。
④個人出租車輛涉及印花稅,按租賃合同上簽訂的租賃金額的千分之一繳納印花稅。如果合同中注明了增值稅稅額,則按不含稅金額乘以千分之一繳納。
此印花稅亦可享受“六稅兩費”減半征收政策。對于此案例而言,假設合同簽訂租金為不含稅,則印花稅稅額=(10000-99.01)×0.001×0.5=4.95元。
(3)假設無修理相關費用,則該公司代開代繳個稅最終金額=(10000-99.01-2.48-4.95)×(1-20%)×20%=1582.97元
(4)風險提醒:最新代開數電票發(fā)票時,備注欄提醒“購買方應在次月15日前代扣代繳銷售方個人所得稅,未按規(guī)定代扣代繳,該發(fā)票不得作為所得稅前合法有效扣除憑證”(如下圖)。這意味著,如果支付方未按規(guī)定代開代繳個人所得稅,相當于月未取得合規(guī)發(fā)票,該租金金額不能在企業(yè)所得稅中扣除。同時一定要注意,退一步講即使企業(yè)未代開代繳個稅,放棄在企業(yè)所得稅中扣除該費用的權利,也不會滌除企業(yè)個人所得稅代扣代繳的義務,即如果企業(yè)未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根據征管法相關規(guī)定,仍會對扣繳義務人處應扣未扣、應收未收稅款50%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所以一定要做個稅的代扣代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