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有份額轉讓_25年涉稅服務相關法律基礎知識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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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有份額轉讓(掌握)
轉讓 規(guī)則 | 按份共有人可以轉讓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份額。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條件下享有優(yōu)先購買的權利(不需要征得其他按份共有人同意) 【解釋】“同等條件”,應當綜合共有份額的轉讓價格、價款履行方式及期限等因素確定 |
優(yōu)先購買權排除適用 | (1)共有份額的權利主體因繼承、遺贈等原因發(fā)生變化時,其他按份共有人主張優(yōu)先購買的,不予支持,但按份共有人之間另有約定的除外(約定→排除適用) (2)按份共有人之間轉讓共有份額,其他按份共有人主張依據規(guī)定優(yōu)先購買的,不予支持,但按份共有人之間另有約定的除外(約定→排除適用) |
通知 | 按份共有人轉讓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份額的,應當將轉讓條件及時通知其他共有人 |
優(yōu)先購買權行使期間 | 優(yōu)先購買權的行使期間,按份共有人之間有約定的,按照約定處理;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的,按照下列情形確定: (1)轉讓人向其他按份共有人發(fā)出的包含同等條件內容的通知中載明行使期間的,以該期間為準 (2)通知中未載明行使期間,或者載明的期間短于通知送達之日起15日的,為15日 (3)轉讓人未通知的,為其他按份共有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最終確定的同等條件之日起15日 (4)轉讓人未通知,且無法確定其他按份共有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最終確定的同等條件的,為共有份額權屬轉移之日起6個月 |
優(yōu)先購買權被損害 | 其他按份共有人以其優(yōu)先購買權受到侵害為由,僅請求撤銷共有份額轉讓合同或者認定該合同無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
優(yōu)先購買權行使規(guī)則 | (1)2個以上其他共有人主張行使優(yōu)先購買權的,協(xié)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xié)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共有份額比例行使優(yōu)先購買權(協(xié)商→轉讓時共有份額比例) (2)其他按份共有人未在約定或法定的期間內主張優(yōu)先購買,或者雖主張優(yōu)先購買,但提出減少轉讓價款、增加轉讓人負擔等實質性變更要求,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
所屬章節(jié):第八章 物權法
注:以上內容選自陳小球老師2025年《涉稅服務相關法律》輕一·基礎細講班授課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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