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資源稅征收管理_26年稅務師稅法一預習考點
備考稅務師考試就要有決心,堅持本心,半途而廢是做不成任何事情的。下面是東奧會計在線為同學們整理的稅務師《稅法一》科目預習階段知識點,希望同學們可以堅持打卡學習!

水資源稅征收管理
項目 | 具體規(guī)定 |
納稅義務 發(fā)生時間 | (1)一般:納稅人取用水資源的當日 (2)未經(jīng)批準取用水資源的:水行政主管部門認定的納稅人實際取用水資源的當日 |
納稅期限 | (1)水資源稅按月或者按季申報繳納,由主管稅務機關根據(jù)實際情況確定。不能按固定期限計算繳納的,可以按次申報繳納。對超過規(guī)定限額的農業(yè)生產取用水,可以按年申報繳納 (2)納稅人按月或者按季申報繳納的,應當自月度或者季度終了之日起15日內,向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并繳納稅款;按次申報繳納的,應當自納稅義務發(fā)生之日起15日內,向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并繳納稅款;按年申報繳納的,應當自年度終了之日起5個月內,向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并繳納稅款 |
納稅地點 | (1)除另有規(guī)定外,納稅人應當向取水口所在地的稅務機關申報繳納水資源稅 (2)納稅人取用水工程管理單位跨?。ㄗ灾螀^(qū)、直轄市)配置、調度的水資源,應當根據(jù)調入?yún)^(qū)域適用稅額和實際取用水量,向調入?yún)^(qū)域所在地的稅務機關申報繳納水資源稅 |
收入劃分 | 全部歸屬地方,納入一般公共預算管理 |
所屬章節(jié):第六章 資源稅
注:以上內容選自彭婷老師2025考季《稅法一》基礎細講班授課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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