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資源稅納稅義務人_26年稅務師稅法一預習考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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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資源稅納稅義務人
自2024年12月1日起,水資源費改稅試點在全國范圍內全面實施。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直接取用地表水、地下水的單位和個人為水資源稅納稅人。
下列情形,不繳納水資源稅:
1.農村集體經(jīng)濟組織及其成員從本集體經(jīng)濟組織的水塘、水庫中取用水的;
2.家庭生活和零星散養(yǎng)、圈養(yǎng)畜禽飲用等少量取用水的;
3.水工程管理單位為配置或者調度水資源取水的;
4.為保障礦井等地下工程施工安全和生產(chǎn)安全必須進行臨時應急?。ㄅ牛┧?;
5.為消除對公共安全或者公共利益的危害臨時應急取水的;
6.為農業(yè)抗旱和維護生態(tài)與環(huán)境必須臨時應急取水的。
所屬章節(jié):第六章 資源稅
注:以上內容選自彭婷老師2025考季《稅法一》基礎細講班授課講義
(本文為東奧會計在線原創(chuàng)文章,僅供考生學習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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