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定書與判決書有何不同?
問題來源:
上訴期限 | 判決 | 15日、上一級人民法院 |
裁定 | 10日、上一級人民法院(僅包括:不予立案、駁回起訴、管轄異議) | |
上訴提出 | ①可以通過原審法院提出,也可以直接向二審法院提出 ②書面:按其他當事人或者訴訟代表人的人數(shù)提出上訴狀副本 | |
審查范圍 | 對原審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和被訴行政行為進行全面審查 | |
開庭審理 | ①原則上開庭審理 ②可以不開庭審理:經(jīng)過閱卷、調(diào)查和詢問當事人,對沒有提出新的事實、證據(jù)或者理由,合議庭認為不需要開庭審理 ③必須開庭審理:當事人對原審人民法院認定的事實有爭議的,或者第二審人民法院認為原審人民法院認定事實不清楚的案件 | |
審限 | 3個月+延長(高級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批準) | |
情形 | 處理 |
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法規(guī)正確 | 判決或者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決、裁定 |
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錯誤或者適用法律、法規(guī)錯誤 | 依法改判、撤銷或者變更 |
原判決認定基本事實不清、證據(jù)不足 | 發(fā)回原審人民法院重審,或者查清事實后改判 |
原判決遺漏當事人或者違法缺席判決等嚴重違反法定程序 | 裁定撤銷原判決,發(fā)回原審人民法院重審 |
姜老師
2025-10-01 15:36:03 300人瀏覽
裁定書與判決書的主要區(qū)別如下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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