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時取得綜合所得和經營所得,如何申報?
選項C為什么正確呢?取得經營所得的個人,沒有綜合所得的,計算其每一納稅年度的應納稅所得額時,應當減除費用6萬,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以及已發(fā)確定的其他扣除。這里是說沒有綜合所得,經營所得才可以扣除6萬及專項附加等,C是選擇在哪個中扣除怎么正確呢?
問題來源:
正確答案:A,B,C,E
答案分析:選項D:單位為納稅人代辦年度匯算的,向單位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
孫老師
2023-10-17 15:26:14 1434人瀏覽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3號
同時取得綜合所得和經營所得的納稅人,可在綜合所得或經營所得中申報減除費用6萬元、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但不得重復申報減除。
也就是說這句話是正確無誤的。
您說的這句話也是對的,也就是說:
(1)如果“只取得”經營所得或者“只取得”綜合所得,那就在經營所得或者綜合所得中扣除6萬元、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
(2)如果“同時取得”經營所得或者是綜合所得,那就納稅人自己選擇,可在綜合所得或經營所得中扣除6萬元、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
所以兩個政策完全不沖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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