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購置稅 的退稅 年份的計算
1、車輛購置稅的年份 3年零8個月 在退稅 算3年還是 4年
2、請老師總結一下 稅一 稅二中涉及到各種退稅,年份的零頭的計算 例如一年零一個月算 各種有關退稅 是按 一年算還是兩年算 請老師表格匯總比較 回答 謝謝 個稅 土增稅 車輛購置稅
問題來源:
項目 | 具體規(guī)定 | |
范圍 | 年終加薪、實行年薪制和績效工資辦法的單位根據(jù)考核情況兌現(xiàn)的年薪和績效工資 【提示】不包含其他各種名目獎金,如半年獎、季度獎、加班獎、先進獎、考勤獎等,這類獎金一律與當月工資、薪金收入合并繳納個稅(非全年) | |
計稅規(guī)則 | 2027年12月31日前 (二選一) | 單獨按月度稅率表計稅 |
并入當年綜合所得 | ||
2028年1月1日后(不可選) | ||
選擇“單獨計稅” | 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12,根據(jù)商數(shù)找“月度稅率表”對應稅率和速算扣除數(shù) 應納稅額=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shù) 【提示】在一個納稅年度內,每個納稅人選擇單獨計稅的辦法只允許采用一次。 | |
環(huán)節(jié) | 不可公開交易的股票期權的稅務處理 | |
授予時 | 一般不征稅(達到約定條件或時間方可,授予員工時尚無實際收益) 【提示】可公開交易的股票期權在授權時作為“工資、薪金所得”納稅,所得額=期權市場價-折價購入股票期權時實際支付價款 | |
行權前轉讓期權 | 以期權的轉讓凈收入,作為“工資、薪金所得”計稅 【提示】可公開交易的股票期權在行權前轉讓,為“財產轉讓所得” | |
行權時(可公開不征) | 按“工資、薪金所得”計稅,單獨適用綜合所得稅率表 | 應納稅所得額=(行權日市場價-施權價)×行權數(shù)量 |
應納稅額=年行權應納稅所得額合計×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shù)-累計行權已繳納個稅 | ||
持有收益 | 按“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計稅 | 注意免稅政策 |
行權后轉讓股權 | 按“財產轉讓所得”計稅 | 轉讓境內上市公司股票免稅 |
項目 | 具體規(guī)定 | |
內容 | 個人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補償收入,包括用人單位發(fā)放的經濟補償金、生活補助費和其他補助費用等 | |
收入 | 免稅收入 | 從破產企業(yè)取得的一次性安置費收入 |
在當?shù)厣夏曷毠て骄べY3倍數(shù)額以內的部分 | ||
應稅收入 | 超過3倍數(shù)額的部分 | |
計稅方法 | 不并入當年綜合所得,單獨適用綜合所得稅率表,計算納稅。 | |
喬老師
2025-10-31 13:22:33 372人瀏覽
哈嘍!努力學習的小天使:
1、3年。車輛購置稅的年份是取整數(shù)。
2、只有土地增值稅有“超過6個月按1年”的規(guī)定,其他稅種沒有。1年1個月,通常就是算1年
【總結】
(1)土地增值稅:
納稅人轉讓舊房及建筑物,凡不能取得評估價格,但能提供購房發(fā)票的,經當?shù)囟悇詹块T確認,可按發(fā)票所載金額并從購買年度起至轉讓年度止每年加計5%計算扣除。計算扣除項目時“每年”按購房發(fā)票所載日期起至售房發(fā)票開具之日止,每滿12個月計一年;超過一年,未滿12個月但超過6個月的,可以視同為一年。
(2)車輛購置稅:
已征車輛購置稅的車輛退回車輛生產或銷售企業(yè),納稅人申請退還車輛購置稅的,應退稅額計算公式如下:
應退稅額=已納稅額×(1-使用年限×10%)(應退稅額不得為負數(shù))
使用年限的計算方法是,自納稅人繳納稅款之日起,至申請退稅之日止。
車輛退回生產企業(yè)或者銷售企業(yè)的,納稅人申請退稅時,自納稅人繳納稅款之日起,至申請退稅之日止,按已繳納稅款每滿1年扣減10%計算退稅額;未滿1年的,按已繳納稅款全額退稅。
車輛購置稅實行一車一申報制度,但免稅、減稅車輛轉讓或改變用途還需重新申報。
應補繳稅額=初次辦理納稅申報時確定的計稅價格×(1-使用年限×10%)×10%-已納稅額
使用年限的計算方法是,自納稅人初次辦理納稅申報之日起,至不再屬于免稅、減稅范圍的情形發(fā)生之日止。使用年限取整計算,不滿一年的不計算在內。
(3)車船稅:
在一個納稅年度內,已完稅的車船被盜搶、報廢、滅失的,納稅人可以憑有關管理機關出具的證明和完稅證明,向納稅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退還自被盜搶、報廢、滅失月份起至該納稅年度終了期間的稅款。
已辦理退稅的被盜搶車船失而復得的,納稅人應當從公安機關出具相關證明的當月起計算繳納車船稅。
(4)關稅:
減稅或免稅進口的貨物需予補稅時,應當以海關審定的該貨物原進口時的價格,扣除折舊部分作為完稅價格,其計算公式如下:
①減免稅貨物因轉讓、提前解除監(jiān)管以及減免稅申請人發(fā)生主體變更、依法終止情形或者其他原因需要補征稅款的,補稅的完稅價格以貨物原進口時的完稅價格為基礎,按照減免稅貨物已進口時間與監(jiān)管年限的比例進行折舊,其計算公式如下:
補稅的完稅價格=減免稅貨物原進口時的完稅價格×[1-減免稅貨物已進口時間÷(監(jiān)管年限×12)]
上述計算公式中,減免稅貨物已進口時間自貨物放行之日起按月計算。不足1個月但是超過15日的,按照1個月計算;不超過15日的,不予計算。
②減免稅申請人將減免稅貨物移作他用,需要補繳稅款的,補稅的完稅價格以貨物原進口時的完稅價格為基礎,按照需要補繳稅款的時間與監(jiān)管年限的比例進行折舊,其計算公式如下:(教材未收錄)
補稅的完稅價格=減免稅貨物原進口時的完稅價格×[需要補繳稅款的時間÷(監(jiān)管年限×365)]
上述計算公式中,需要補繳稅款的時間為減免稅貨物移作他用的實際時間,按日計算,每日實際使用不滿8小時或者超過8小時的均按1日計算。
給您一個愛的鼓勵,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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