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來源:
銷售方 | 購貨方 | 數量(斤) | 單價(元/斤) | 金額(萬元) |
萬利企業(yè) | 白酒銷售公司 | 12000 | 140 | 168 |
酒店 | 9600 | 200 | 192 | |
合計 | — | 21600 | — | 360 |
【答案】AC
【解析】(1)原銷售方式下應納消費稅=[(12000×160+9600×200)×20%+(12000+9600)×0.5]÷10000=77.88(萬元)。接受財務經理建議后應納消費稅=[(12000+9600)×160×20%+(12000+9600)×0.5]÷10000=70.2(萬元)。該建議可以使萬利白酒生產企業(yè)少納消費稅=77.88-70.2=7.68(萬元)。(2)贈送來賓新品白酒應納消費稅=[50000×(1+10%)+100×0.5]÷(1-20%)×20%+100×0.5=13812.5(元)。
金老師
2025-11-02 20:24:15 266人瀏覽
白酒是復合計征的,所以組價公式中包含從量部分,推導如下:
消費稅是價內稅,計稅價格中要包含消費稅,組成計稅價格乘以比例稅率計算的是從價稅部分,而復合計稅的消費稅應納稅額還要包括從量稅部分,所以還要再加上從量稅。
以自產自用復合計稅的應稅消費品為例,公式推導如下:
消費稅應納稅額=從價稅+從量稅=組成計稅價格×比例稅率+從量稅(公式1)
組成計稅價格=成本×(1+成本利潤率)+消費稅(公式2)
將公式1帶入公式2中
組成計稅價格=成本×(1+成本利潤率)+組成計稅價格×比例稅率+從量稅
整理:
組成計稅價格×(1-比例稅率)=成本×(1+成本利潤率)+從量稅
組成計稅價格=[成本×(1+成本利潤率)+從量稅]÷(1-比例稅率)
所以:
消費稅應納稅額=從價稅+從量稅=[成本×(1+成本利潤率)+從量稅]÷(1-比例稅率)×比例稅率+從量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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