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鄰關系——2026年中級會計《經濟法》預習階段知識點
摩天大樓令人仰望,但真正的智慧藏于地基。你為2026年中級會計打下的堅實基礎,將是未來應對一切復雜問題的底氣所在。

【第四章 物權法律制度】
相鄰關系
相鄰關系,是指相鄰各方在對各自所有或使用的不動產行使所有權或使用權時,因相互間依法應當給予對方方 便或接受限制而發(fā)生的權利義務關系。具體包括:
1.避免鄰地地基動搖或其他危險的相鄰關系;
2.相鄰用水與排水關系;
3.相鄰必要通行關系;
4.相鄰管線鋪設關系;
【提示】
(1)相鄰關系僅存在于不動產上。
(2)區(qū)別于地役權,相鄰關系是利用自己的不動產時應當獲得的尊重或者受到的限制,而地役權是“奴役”他人的不動產。
5.因建造建筑物利用鄰地的關系,不得影響相鄰方通風、采光、日照的關系;
6. 固體污染物(如垃圾)、不可量物(如廚房油煙)不得侵入的相鄰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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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內容選自黃潔洵老師2025年《經濟法》基礎細講班課程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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