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概述——2026年中級會計《經濟法》預習階段知識點
預習是智慧的“導航”,復習是知識的“沉淀”。2026年中級會計預習階段備考已開始,此刻正是揚帆起航時,合理規(guī)劃時間、緊扣科目要點,以勤為槳,定能在備考之海順利駛向成功的彼岸。

【第一章 總論】
代理概述
1.什么是代理?
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權限內,以被代理人的名義與相對人(第三人)實施法律行為,由此產生的法律后果直 接由被代理人承擔的法律制度。代理關系三方當事人之間的關系如下:

2.代理的種類
(1)委托代理
委托代理,可以采用書面形式,也可以采用口頭形式。委托代理授權采用書面形式的,授權委托書應當載明代理人的姓名或名稱、代理事項、權限和期間,并由被代理人簽名或蓋章。
(2)法定代理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監(jiān)護人是其法定代理人。
3.對代理人實施法律行為的要求z
(1)以被代理人的名義實施
非以被代理人名義而是以自己的名義代替他人實施的法律行為,不屬于代理行為,例如行紀(以行紀商名義實施)、寄售(以寄售商店名義出售)、無權處分行為(以無處分權人名義實施)均不屬于代理。
(2)在代理權限內實施,否則將構成無權代理。
(3)獨立向相對人進行意思表示
代理人在代理權限范圍內,有權根據情況獨立進行判斷,并直接向相對人進行意思表示,以實現代理目的。傳遞信息、中介行為等非獨立進行意思表示的行為,不屬于代理行為。
4.有效代理的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擔
有效代理行為的法律后果直接歸屬于被代理人,這使代理行為與無效代理行為、冒名欺詐等行為區(qū)別開來。
5.代理的適用范圍
依照法律規(guī)定、當事人約定或者民事法律行為的性質,應當由本人親自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不得代理。如訂立遺囑、婚姻登記、收養(yǎng)子女等; 本人未親自實施的,應當認定行為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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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內容選自黃潔洵老師2025年《經濟法》2025考季輕1·基礎細講班課程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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