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持倉限額制度; (2)大戶報告制度;(3)實物交割制度;(4)保證金制度;(5)每日結算制;(6)漲跌停板制度; (7)強行平倉制度等。
更新時間:2023-09-19 14:55:49 查看全文>>
(1)持倉限額制度; (2)大戶報告制度;(3)實物交割制度;(4)保證金制度;(5)每日結算制;(6)漲跌停板制度; (7)強行平倉制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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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的產生方式不同。
期貨合約是期貨證券交易所根據市場需求和變化推出的。交易規(guī)模、標的資產質量、合約交割日期、交割地點均由交易所決定。買賣雙方進入交易所買賣合同時,即表示接受合同內容。遠期合同是專門為滿足雙方要求而訂立的合同。
(2)合同內容的標準化不同。
期貨合約內容規(guī)范,交易所對合約做出明確約定,節(jié)省交易時間,提高交易效率。期貨合同的唯一變量是價格格;遠期合同的條款由買方和賣方協商,具有很大的靈活性。
(3)合同的交易地點不同。
期貨合約在集中交易所交易,交易時間和地點固定,交易行為需要遵循期貨證券交易所依法制定的交易規(guī)則;遠期合同在交易所外達成,具體時間和地點由雙方約定。
(4)確定價格的方式不同。
外匯期貨是交易雙方約定在未來某一時間,依據現在約定的比例,以一種貨幣交換另一種貨幣的標準化合約的交易。
外匯掉期是交易雙方約定以貨幣A交換一定數量的貨幣B,并以約定價格在未來的約定日期用貨幣B反向交換同樣數量的貨幣A。外匯掉期形式靈活多樣,但本質上都是利率產品。首次換入高利率貨幣的一方必然要對另一方予以補償,補償的金額取決于兩種貨幣間的利率水平差異,補償的方式既可通過到期的交換價格反映,也可通過單獨支付利差的形式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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遠期合約與期貨合約頗有相似之處,容易混淆。因為這兩種合約都是契約交易,均為交易雙方約定為未來某一日期以約定價格買或賣一定數量商品的契約。它們的區(qū)別則在于: 1、交易場所不同。 2、合約的規(guī)范性不同。3、交易風險不同。4、保證金制度不同。 5、履約責任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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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貨互換是什么意思
互換交易是繼70年代初出現金融期貨后,又一典型的金融市場創(chuàng)新業(yè)務。目前,互換交易已經從量向質的方面發(fā)展,甚至還形成了互換市場同業(yè)交易市場。在這個市場上,互換交易的一方當事人提出一定的互換條件,另一方就能立即以相應的條件承接下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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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貸款是什么意思
期貨是一種跨越時間的交易方式。買賣雙方透過簽訂合約,同意按指定的時間、價格與其他交易條件,交收指定數量的現貨。
通常期貨集中在期貨交易所,以標準化合約進行買賣,但亦有部分期貨合約可透過柜臺交易進行買賣,稱為場外交易合約。
按標的物種類劃分,期貨可分為商品期貨與金融期貨兩大類,商品期貨通常為某種大眾產品如棉花、大豆、石油等,金融期貨一般為股票、債券等。投資者可以對期貨進行投資或投機。
期貨的風險
期貨合約當事人雙方承擔的盈虧風險是對稱的。
在期貨交易中,無論是多頭還是空頭,持有人都需要以一定的保證金作為抵押。
投資者利用期貨合約進行套期保值的操作中,在規(guī)避不利風險的同時也放棄了收益變動增長的可能。
金融期貨的主要品種包括外匯期貨、利率期貨(包括中長期債券和短期利率)和股金外利股指期貨(如英國的金融時報指數、日本的日經平均指數、香港的恒生指數等)。
金融期貨具有四項基本功能:套期保值功能、價格發(fā)現功能、投機功能和套利功能。
金融期貨合約就是協議雙方同意在未來某一約定日期,按約定的條件買入或賣出一定標準數量的金融工具的標準化協議。
金融期貨交易可用來進行投機或對沖價格波動風險。
投機者在金融期貨市場上根據對一定時期內期貨合約價格變化的預期進行期貨交易以獲取利潤。
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是于2006年9月8日在上海成立。經由國務院同意,證監(jiān)會批準,由上海期貨交易所、鄭州商品交易所、大連商品交易所、上海證券交易所和深圳證券交易所共同設立的交易所。
金融期貨的主要品種可以分為外匯期貨、利率期貨(包括中長期債券和短期利率)和股金外利股指期貨(如英國的金融時報指數、日本的日經平均指數、香港的恒生指數等)。
金融期貨具有四項基本功能:套期保值功能、價格發(fā)現功能、投機功能和套利功能。
金融期貨合約就是協議雙方同意在未來某一約定日期,按約定的條件買入或賣出一定標準數量的金融工具的標準化協議。
金融期貨交易可用來進行投機或對沖價格波動風險。
金融期貨和金融期權區(qū)別:
定義不同
金融期貨是買賣雙方通過簽訂標準化合約,同意按指定的時間、價格與其他交易條件,交收指定數量的現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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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師講解期貨特有的制度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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