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益保護_26年稅務師稅法一預習考點
在稅務師備考中,預習考點能夠幫助快速建立起對該科目的整體認知,并為后續(xù)深入學習做好鋪墊。東奧會計在線提醒大家,持續(xù)且穩(wěn)定的學習節(jié)奏是備考稅務師的關鍵,因此,堅持打卡,跟蹤學習進度,至關重要。

權益保護
情形 | 具體內容 | ||
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適用情形 | 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擔保人對海關確定的征稅事項有異議 | (1)應當依法先向上一級海關申請行政復議 (2)對行政復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 |
當事人對海關作出的征稅事項以外的行政行為不服的 | 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 ||
行政復議機關及機構 | (1)對海關行政行為不服的,向作出該行政行為的海關的上一級海關提出行政復議申請 (2)對海關總署作出的行政行為不服的,向海關總署提出行政復議申請 | ||
復議 程序 | 申請 | (1)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該行政行為之日起60日內提出行政復議申請 (2)但是法律規(guī)定的申請期限超過60日的除外 | |
受理 | (1)海關行政復議機關應當自收到行政復議申請之日起5日內進行審查 (2)符合受理條件:應當受理,并制發(fā)《行政復議申請受理通知書》和《行政復議答復通知書》分別送達申請人和被申請人 (3)不符合受理條件:不予受理,制發(fā)《行政復議申請不予受理決定書》,并送達申請人 | ||
審理及決定 | 適用普通程序審理 | 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行政復議決定 | |
適用簡易程序審理 | 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0日內作出行政復議決定 | ||
不服或未回復 | 申請人不服海關行政復議決定或者海關行政復議機關受理后超過行政復議期限不作答復的,申請人可以自收到決定書之日起或者行政復議期限屆滿之日起15日內,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 ||
所屬章節(jié):第十章 關稅
注:以上內容選自彭婷老師2025考季《稅法一》基礎細講班授課講義
(本文為東奧會計在線原創(chuàng)文章,僅供考生學習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轉載)



津公網安備12010202000755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