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來源:
分攤金額 | 分配標準 | 分配率 | |
確認收入 | 2000萬元/1.13 | 2000 | 2000/(2000+190) |
確認合同負債 (或預收賬款) | 190 | 190/(2000+190) |


徐老師
2025-11-26 08:21:25 557人瀏覽
您好,根據《企業(yè)會計準則第14號——收入》,企業(yè)向客戶授予獎勵積分時,若積分構成重大權利,需將其作為單項履約義務,在銷售商品時將交易價格分攤至商品和積分。積分對應的金額確認為合同負債,待客戶兌換積分或積分失效時再確認為收入。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yè)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九條:企業(yè)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以權責發(fā)生制為原則,但屬于當期的收入和費用,不論款項是否收付,均作為當期的收入和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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