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印花稅退稅款的會計分錄
精選回答

收到退回印花稅的會計分錄:
借:銀行存款
貸:應交稅費-應交印花稅
同時計提的印花稅也應該沖減
借:應交稅費-應交印花稅
貸:稅金及附加
印花稅共13個稅目,包括的10類經濟合同是購銷合同、加工承攬合同、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財產租賃合同、貨物運輸合同、倉儲保管合同、借款合同、財產保險合同、技術合同。除合同之外的征稅項目還包括產權轉移書據,營業(yè)賬簿,權利、許可證照。
印花稅是對經濟活動和經濟交往中訂立、領受具有法律效力的憑證的行為所征收的一種稅。因采用在應稅憑證上粘貼印花稅票作為完稅的標志而得名。印花稅的納稅人包括在中國境內設立、領受規(guī)定的經濟憑證的企業(yè)、行政單位、事業(yè)單位、軍事單位、社會團體、其他單位、個體工商戶和其他個人。
印花稅的納稅人
1.印花稅的納稅人包括:
(1)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書立應稅憑證(包括《印花稅法》所附“印花稅稅目稅率表”列明的合同、產權轉移書據和營業(yè)賬簿)的單位和個人,也稱“立合同人、立賬簿人、立據人”;
(2)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進行證券交易的單位和個人,證券交易印花稅對證券交易的出讓方征收,不對受讓方征收;
(3)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書立在境內使用的應稅憑證的單位和個人,也稱“使用人”。
2.關于“立合同人”
(1)如果一份合同或應稅憑證由兩方或兩方以上當事人共同簽訂,簽訂合同或應稅憑證的各方都是納稅人,應各就其所持合同或應稅憑證的計稅金額履行納稅義務。
(2)對納稅人以電子形式簽訂的各類應稅憑證按規(guī)定征收印花稅。
(3)立合同人,是指對憑證有直接權利義務關系的單位和個人,但不包括合同的擔保人、證人、鑒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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