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中級會計實務》高頻考點:建造合同的類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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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篇知識點關系:中級會計實務 >> 第十四章 收入 >> 第四節(jié) 建造合同收入的確認和計量 >> 建造合同的類型
【考情分析】
考頻星級:☆
【高頻考點】:建造合同的類型
建造合同,是指為建造一項或數(shù)項在設計、技術、功能、最終用途等方面密切相關的資產而訂立的合同。其中,所建造的資產主要包括房屋、道路、橋梁、水壩等建筑物,以及船舶、飛機、大型機械設備等。建造合同不同于一般的材料采購合同和勞務合同,而是有其自身的特征,主要表現(xiàn)在:①先有買主(即客戶),后有標的(即資產),建造資產的造價在簽訂合同時已經(jīng)確定;②資產的建設期長,一般都要跨越一個會計年度,有的長達數(shù)年;③所建造的資產體積大,造價高;④建造合同一般為不可撤銷的合同。
建造合同分為固定造價合同和成本加成合同。
(一)固定造價合同
固定造價合同,是指按照固定的合同價或固定單價確定工程價款的建造合同。例如,某建造承包商與一客戶簽訂一項建造合同,為客戶建造一棟辦公大樓,合同規(guī)定建造大樓的總造價為20000000元。該合同即為固定造價合同。又如,某建造承包商與一客戶簽訂一項建造合同,為客戶建造一條100公里長的公路,合同規(guī)定每公里單價為6000000元。該合同也是固定造價合同。
(二)成本加成合同
成本加成合同,是指以合同允許或其他方式議定的成本為基礎,加上該成本的一定比例或定額費用確定工程價款的建造合同。例如,建造承包商與一客戶簽訂一項建造合同,為客戶建造一臺大型機械設備,雙方約定以建造該設備的實際成本為基礎,合同價款以實際成本加成2%計算確定。該合同就屬于成本加成合同。
固定造價合同與成本加成合同的主要區(qū)別在于風險的承擔者不同。前者的風險主要由建造承包商承擔,后者主要由發(fā)包方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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