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證的訴訟時效——2026年中級會計《經濟法》預習階段知識點
登山者的快樂,不僅在登頂一刻,更在每一步對平衡與呼吸的掌控中。享受2026年中級會計備考本身,那專注的“每一步”便是意義的全部。

【第五章 合同法律制度】
保證的訴訟時效
1.一般保證
(1)一般保證的債權人在保證期間屆滿前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從保證人拒絕承擔保證責任的權利(先訴抗辯權)消滅之日起,開始計算保證債務的訴訟時效(3年)。
(2)一般保證的債權人在保證期間屆滿前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債權人舉證證明存在法定的保證人不得行使先訴抗辯權情形的,保證債務的訴訟時效自債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該情形之日起開始計算。
【提示】只要債權人在保證期間內依法行使權利,保證責任確定,保證債務不再受保證期間制約,轉而開始受訴訟時效期間的約束。
2.連帶保證
連帶責任保證的債權人在保證期間屆滿前請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從債權人請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之日起,開始計算保證債務的訴訟時效(3年)。
3.保證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主債權訴訟時效期間屆滿仍然提供保證或者承擔保證責任:
(1)保證人以訴訟時效期間屆滿為由拒絕承擔保證責任或者請求返還財產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后向債務人追償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是債務人放棄訴訟時效抗辯的除外。

?推薦閱讀:預習有道!2026年中級會計《經濟法》預習知識點匯總
以上就是為大家整理的關于保證的訴訟時效相關內容??忌鷤円侠戆才艜r間,充分利用預習階段的學習時間,積極備考,希望大家都能取得中級會計師資格證!
注:以上內容選自黃潔洵老師2025年《經濟法》基礎細講班課程講義。
(本文為東奧會計在線原創(chuàng)文章,僅供考生學習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轉載)
津公網安備12010202000755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