締約過失責任——2026年中級會計《經(jīng)濟法》預習階段知識點
再堅硬的凍土,也抵不過一個專注的春天持續(xù)地照耀。你對于2026年中級會計考試持之以恒的預習,就是那足以融化一切困難的光熱。

【第五章 合同法律制度】
締約過失責任
1.當事人在訂立合同過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對方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1)假借訂立合同,惡意進行磋商;
(2)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guān)的重要事實或者提供虛假情況;
(3)有其他違背誠信原則的行為。
2.當事人在訂立合同過程中知悉的商業(yè)秘密或者其他應當保密的信息,無論合同是否成立,不得泄露或者不正當?shù)厥褂茫恍孤?、不正當?shù)厥褂迷撋虡I(yè)秘密或者信息,造成對方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3.締約過失責任VS違約責任
締約過失責任 | 違約責任 | |
適用情形 | 合同不成立、無效、被撤銷、不發(fā)生效力 | 生效合同 |
賠償范圍 | 信賴利益損失 | 履行利益損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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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就是為大家整理的關(guān)于締約過失責任相關(guān)內(nèi)容??忌鷤円侠戆才艜r間,充分利用預習階段的學習時間,積極備考,希望大家都能取得中級會計師資格證!
注:以上內(nèi)容選自黃潔洵老師2025年《經(jīng)濟法》基礎(chǔ)細講班課程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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