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合伙人參與經營管理——2026年中級會計《經濟法》預習階段知識點
對自己最好的投資,就是不計成本地提升自己。你為2026年中級會計考試所投入的精力,終將以專業(yè)和機遇的形式,兌現(xiàn)成人生最高額的回報。

【第三章 合伙企業(yè)法律制度】
非合伙人參與經營管理
1.除合伙協(xié)議另有約定外,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擔任合伙企業(yè)的經營管理人員。
2.被聘任的經營管理人員,不具有合伙人的資格。
3.被聘任的合伙企業(yè)的經營管理人員應當在合伙企業(yè)授權范圍內履行職務;被聘任的合伙企業(yè)的經營管理人員,超越合伙企業(yè)授權范圍履行職務,或者在履行職務過程中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合伙企業(yè)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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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就是為大家整理的關于非合伙人參與經營管理相關內容??忌鷤円侠戆才艜r間,充分利用預習階段的學習時間,積極備考,希望大家都能取得中級會計師資格證!
注:以上內容選自黃潔洵老師2025年《經濟法》2025考季輕1·基礎細講班課程講義。
(本文為東奧會計在線原創(chuàng)文章,僅供考生學習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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