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賃合同_2024年中級會計經濟法預習知識點
成功需要用汗水去澆灌,用信念去支撐,用努力去實現。2024年中級會計職稱備考正在進行中,以下是預習階段知識點,希望對大家的學習有一定的幫助!

【知識點】房屋租賃合同
【所屬章節(jié)】第五章 合同法律制度

房屋租賃合同
(1)租賃合同無效
違建 | 出租人就未取得建設工程規(guī)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建設工程規(guī)劃許可證的規(guī)定建設的房屋 | 在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無效原因消滅,人民法院應當認定有效(2022年簡答題) |
未批 | 出租人未經批準或未按照批準內容建設的臨時建筑 | |
超期 | 租賃期限超過臨時建筑的使用期限,超過部分無效 | |
無效處理 | 房屋租賃合同無效,當事人請求參照合同約定的租金標準支付房屋占有使用費的,人民法院一般應予支持 | |
(2)一房數租
出租人就同一房屋訂立數份租賃合同,在合同均有效的情況下,承租人均主張履行合同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順序確定履行合同的承租人:
①已經合法占有租賃房屋的;
②已經辦理登記備案手續(xù)的;
③合同成立在先的。
不能取得租賃房屋的承租人可以依法請求解除合同、賠償損失。
(3)房屋租賃中的承租人的優(yōu)先權
①租賃期限屆滿,房屋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條件優(yōu)先承租的權利。
②出租人出賣租賃房屋的,應當在出賣之前的合理期限內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條件優(yōu)先購買的權利;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優(yōu)先購買權或者出租人將房屋出賣給近親屬(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的除外。
③出租人履行通知義務后,承租人在15日內未明確表示購買的,視為承租人放棄優(yōu)先購買權。
④出租人委托拍賣人拍賣租賃房屋的,應當在拍賣5日前通知承租人。承租人未參加拍賣的,視為放棄優(yōu)先購買權。
⑤出租人未通知承租人或者有其他妨害承租人行使優(yōu)先購買權情形的,承租人可以請求出租人承擔賠償責任。但是,出租人與第三人訂立的房屋買賣合同的效力不受影響。
注:以上中級會計考試學習內容選自陸中寶老師《經濟法》2023年授課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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