質權_2024年中級會計經濟法預習知識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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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識點】質權
【所屬章節(jié)】第四章 物權法律制度

質權
1.質權的客體與設立
質物 | 質權的設立 | |
(1)動產質押 | 質權自出質人交付質押財產時設立 | |
(2)權利質押 | ①匯票、支票、本票、債券、存款單、倉單、提單 | 質權自權利憑證交付質權人時設立;沒有權利憑證的,質權自辦理出質登記時設立 |
②可以轉讓的注冊商標專用權、專利權、著作權等知識產權中的財產權 | 質權自辦理出質登記時設立。 出質后不得轉讓(知識產權許可),但是出質人與質權人協(xié)商同意的除外。出質人轉讓(知識產權許可)所得價款,應當向質權人提前清償債務或提存 | |
③可以轉讓的基金份額、股權 | ||
④現(xiàn)有的以及將有的應收賬款 | ||
2.質權人對動產質物的責任
(1)質權人在質權存續(xù)期間,未經出質人同意,擅自使用、處分質押財產,給出質人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2)質權人負有妥善保管質押財產的義務;因保管不善致使質押財產毀損、滅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3)質權人在質權存續(xù)期間,未經出質人同意轉質,造成質押財產毀損、滅失的,應當向出質人承擔賠償責任。
3.質權與抵押權并存處理
同一財產既設立抵押權又設立質權的,拍賣、變賣該財產所得的價款按照登記、交付的時間先后確定清償順序。
4.質權的實現(xiàn)
(1)倉單質權的實現(xiàn)
①出質人既以倉單出質,又以倉儲物設立擔保,按照公示的先后確定清償順序;難以確定先后的,按照債權比例清償。
②保管人為同一貨物簽發(fā)多份倉單,出質人在多份倉單上設立多個質權,按照公示的先后確定清償順序;難以確定先后的,按照債權比例受償。
(2)應收賬款出質的質權實現(xiàn)
①以現(xiàn)有的應收賬款出質,應收賬款債務人向質權人確認應收賬款的真實性后,又以應收賬款不存在或者已經消滅為由主張不承擔責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禁止反言原則)。
②以現(xiàn)有的應收賬款出質,應收賬款債務人未確認應收賬款的真實性,質權人以應收賬款債務人為被告,請求就應收賬款優(yōu)先受償,能夠舉證證明“辦理出質登記時”應收賬款真實存在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質權人不能舉證證明辦理出質登記時應收賬款真實存在,僅以已經辦理出質登記為由,請求就應收賬款優(yōu)先受償?shù)?,人民法院不予支持?/p>
③以現(xiàn)有的應收賬款出質,應收賬款債務人已經向應收賬款債權人履行了債務,質權人請求應收賬款債務人履行債務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是應收賬款債務人接到質權人要求向其履行的通知后,仍然向應收賬款債權人履行的除外。
④以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yè)項目收益權、提供服務或者勞務產生的債權以及其他將有的應收賬款出質,當事人為應收賬款設立特定賬戶,發(fā)生法定或者約定的質權實現(xiàn)事由時,質權人請求就該特定賬戶內的款項優(yōu)先受償?shù)模嗣穹ㄔ簯柚С?
特定賬戶內的款項不足以清償債務或者未設立特定賬戶,質權人請求折價或者拍賣、變賣項目收益權等將有的應收賬款,并以所得的價款優(yōu)先受償?shù)?,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p>
注:以上中級會計考試學習內容選自陸中寶老師《經濟法》2023年授課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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