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經(jīng)濟法》備考知識點:公司合并
【東奧小編】本篇文章介紹的是中級《經(jīng)濟法》中的公司合并的概述。
公司合并名片:是指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公司依照公司法規(guī)定的條件和程序,通過訂立合并協(xié)議,共同組成一個公司的法律行為。
1.公司合并是指兩個以上的公司依照法定程序變?yōu)橐粋公司的行為。其形式有兩種:一是吸收合并;二是新設合并。吸收合并是指一個公司吸收其他公司加入本公司,被吸收的公司解散。新設合并是指兩個以上公司合并設立一個新的公司,合并各方解散。
2.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會在對公司合并作出決議時,必須經(jīng)代表2/3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大會在對公司合并作出決議時,必須經(jīng)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2/3以上通過;國有獨資公司的合并決議,由國有資產(chǎn)監(jiān)督管理機構決定。重要的國有獨資公司的合并,應當由國有資產(chǎn)監(jiān)督管理機構審核后,報本級人民政府批準。
3.公司應當自作出合并決議之日起10日內(nèi)通知債權人,并于30日內(nèi)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30日內(nèi),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內(nèi),可以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
4.公司合并后,登記事項發(fā)生變更的,應當依法向公司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公司解散的,應當依法辦理公司注銷登記;設立新公司的,應當依法辦理公司設立登記。公司合并時,合并各方的債權、債務,應當由合并后存續(xù)的公司或者新設的公司承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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