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編"紀念"】在2013年中級會計職稱考試的備考初期階段,大家可以先學習掌握一些基礎的知識點,每天學習一點,不能松懈,在這個階段把知識點掌握扎實。今天和大家分享的是《經濟法》中的:經濟法主體的法律責任。
經濟法主體的法律責任
一、經濟法責任的分類
1.依據法律門類的標準,根據經濟法主體違反的經濟法的法律部門的不同,可以將經濟法責任分為兩類:即違反宏觀調控法的責任和違反市場規(guī)制法的責任。
2.依據法律主體的標準,根據違法主體的不同,可以將經濟法責任分為調控主體和規(guī)制主體的法律責任,以及接受調控和規(guī)制的主體的法律責任。
二、經濟法責任的獨立性與特殊性
(一)經濟法責任的獨立性
(二)經濟法責任的特殊性(重點掌握)
經濟法主體承擔法律責任的雙重性,是指其具體承擔的法律責任,可能由"本法責任"和"他法責任"構成。其中,"本法責任"是經濟法主體違反了經濟法規(guī)范所應當承擔的法律責任,此即經濟法責任;而"他法責任"是指經濟法主體在違反了經濟法規(guī)定的同時,也違反了其他部門法規(guī)范,從而也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這些責任可能是民事責任、行政責任等,因而不屬于經濟法責任。
三、經濟法責任的具體類型
依據不同的分類標準,可以將經濟法責任分為多種具體類型,主要包括:
四、不同主體的責任差異與司法救濟
五、賠償性責任與懲罰性責任
相關知識點:
責任編輯:紀念
- 上一個文章: 《經濟法》預習輔導:經濟法主體的權利與義務
- 下一個文章: 《經濟法》預習輔導:外國投資者并購境內企業(yè)的出資
東奧首頁












津公網安備12010202000755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