貸款和擔保_25年注冊會計師審計學習要點
注冊會計師《審計》第二十三章涉及經濟利益、貸款和擔保、商業(yè)關系、家庭和私人關系等多方面對獨立性的影響,以及關鍵審計合伙人輪換等復雜規(guī)定。以下是注冊會計師審計第二十三章學習要點精講,幫助大家快速理解考點,一起來看看吧!

【所屬章節(jié)】
第二十三章:審計業(yè)務對獨立性的要求
第四節(jié):貸款和擔保以及商業(yè)關系、家庭和私人關系
【知 識 點】
貸款和擔保
主體:會計師事務所、審計項目團隊成員或其主要近親屬
具體情形 | 處理和防范措施 | |
從銀行或類似金融機構等審計客戶取得貸款,或由此類審計客戶提供貸款擔保 | (1)如果審計客戶不按照正常的程序、條款和條件提供貸款或貸款擔保 | 沒有防范措施能夠將不利影響降低至可接受的水平(自身利益) |
從銀行或類似金融機構等審計客戶取得貸款,或由此類審計客戶提供貸款擔保 | (2)會計師事務所按照正常的程序、條款和條件取得貸款(如果該貸款對審計客戶或取得貸款的會計師事務所是重要的) | 可能因自身利益對獨立性產生不利影響。會計師事務所應當評價不利影響的嚴重程度,并在必要時采取防范措施(例如,由網絡中未參與執(zhí)行審計業(yè)務且未從該貸款中獲益的會計師事務所復核已執(zhí)行的工作) |
從銀行或類似金融機構等審計客戶取得貸款,或由此類審計客戶提供貸款擔保 | (3)審計項目團隊成員或其主要近親屬按照正常的程序、條款和條件取得貸款或獲得擔保 | 不會對獨立性產生不利影響 |
從不屬于銀行或類似金融機構等審計客戶取得貸款或由其提供擔保 | 沒有防范措施能夠將不利影響降低至可接受的水平(自身利益) | |
向審計客戶提供貸款或為其提供擔保 | ||
在銀行或類似金融機構的審計客戶開立存款或經紀賬戶(如:理財賬戶) | (1)賬戶是按照正常的商業(yè)條件開立的 | 不會對獨立性產生不利影響 |
(2)不是按正常的商業(yè)條件 | 不得開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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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內容選自張敬富老師《審計》科目基礎班授課講義
(本文是東奧會計在線原創(chuàng)文章,轉載請注明來自東奧會計在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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