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審計》基礎考點:審計工作底稿的復核
【小編導言】2014年注冊會計師考試現階段進入2014注會基礎備考期,是打牢基礎的重要階段,我們一起來學習2014《審計》基礎考點:審計工作底稿的復核。
【內容導航】:
(一)審計項目組內部復核
(二)項目質量控制復核
本知識點屬于《審計》科目第六章審計工作底稿第三節(jié)審計工作底稿的的歸檔的內容。
【知識點】:審計工作底稿的復核
(一)審計項目組內部復核
1.復核原則(精準掌握)
審計項目組內經驗較多的人員(包括項目合伙人)復核經驗較少人員的工作,具體變現為:
(1)高級助理人員復核低級助理人員執(zhí)行的工作;
(2)復核工作有時由項目經理完成;
(3)復核工作最終由項目合伙人完成。
2.復核事項
(1)審計工作是否已按照法律法規(guī)、相關職業(yè)道德要求和審計準則的規(guī)定執(zhí)行;
(2)重大事項是否已提請進一步考慮;
(3)相關事項是否已進行適當咨詢,由此形成的結論是否得到記錄和執(zhí)行;
(4)是否需要修改已執(zhí)行審計工作的性質、時間安排和范圍;
(5)已執(zhí)行的審計工作是否支持形成的結論,并已得到適當記錄;
(6)獲取的審計證據是否充分、適當,足以支持審計結論;
(7)審計程序的目標是否已經實現。
3.復核人員職責
(1)應當知悉并解決重大的會計和審計問題;
(2)考慮會計和審計問題的重要程度;
(3)必要時修改總體審計策略和具體審計計劃。
4.復核要求
(1)復核工作應當至少由具備同等專業(yè)勝任能力的人員完成;
(2)復核時應當考慮是否已按照具體的審計計劃執(zhí)行審計工作;
(3)審計工作和結論是否予以充分記錄;
(4)所有重大事項是否已經得到解決或在審計結論中予以反映;
(5)審計程序的目標是否實現;
(6)審計結論是否與審計工作的結果一致并支持審計意見。
(二)項目質量控制復核
1.項目質量控制復核的含義
項目質量控制復核是指會計師事務所挑選不參與該業(yè)務的人員,在出具審計報告前,對項目組作出的重大判斷和在準備審計報告時得出的結論進行客觀評價的過程。
項目質量控制復核適用于上市實體財務報表審計,以及會計師事務所確定需要實施項目質量控制復核的其他業(yè)務。
2.項目合伙人在項目質量控制復核中的責任
(1)確定會計師事務所已委派項目質量控制復核人員;
(2)與項目質量控制復核人員討論在審計過程中遇到的重大事項,包括項目質量控制復核中識別的重大事項;
(3)在項目質量控制復核完成后,才能出具審計報告。
3.項目質量控制復核評價的事項
(1)項目組作出的重大判斷;
(2)在準備審計報告時得出的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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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龍貓的樹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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