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會計核算一般原則_2025年注冊會計師會計考點搶學
單位會計核算一般原則是注冊會計師會計科目考試中的基礎性且至關重要的知識點,它直接關系到考生對會計原則、核算方法和會計信息質(zhì)量的掌握。此部分涵蓋真實性、相關性、可比性、一貫性、及時性等多個重要考點。備考時,需深入理解這些原則的內(nèi)涵與應用,特別注意其在具體業(yè)務處理中的體現(xiàn),確保準確理解和應用,為考試順利通過奠定堅實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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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會計核算一般原則
行政事業(yè)單位(以下簡稱“單位”)應當根據(jù)政府會計準則規(guī)定的原則和《政府會計制度》的要求,對其發(fā)生的各項經(jīng)濟業(yè)務或事項進行會計核算。
(一)單位財務會計
單位財務會計通過資產(chǎn)、負債、凈資產(chǎn)、收入、費用五個要素,全面反映單位財務狀況、運行情況和現(xiàn)金流量情況。
(二)單位預算會計
單位預算會計通過預算收入、預算支出和預算結余三個要素,全面反映單位預算收支執(zhí)行情況。
單位應當設置“資金結存”科目,核算納入部門預算管理的資金的流入、流出、調(diào)整和滾存等情況?!百Y金結存”【點撥】科目根據(jù)資金支付方式及資金形態(tài),應設置“零余額賬戶用款額度”“貨幣資金”“財政應返還額度”三個明細科目。
點撥
年末預算收支結轉后,“資金結存”科目借方余額與預算結轉類和結余類等科目貸方余額相等。
提示
(1)行政事業(yè)單位對于納入部門預算管理的現(xiàn)金收支業(yè)務,在采用財務會計核算的同時應當進行預算會計核算。對于其他業(yè)務,僅需要進行財務會計核算。對于單位受托代理的現(xiàn)金以及不納入部門預算管理的暫收暫付款項(如應上繳、應轉撥或應退回的資金),也僅需進行財務會計處理,不需要進行預算會計處理。
(2)單位財務會計核算中關于應交增值稅的會計處理與企業(yè)會計基本相同,但是在預算會計處理中,預算收入和預算支出包含了銷項稅額和進項稅額,實際繳納增值稅時計入預算支出。
知識點來源:第三十章 政府及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
注:以上內(nèi)容選自張志鳳老師24年《會計》基礎階段課程講義
(本文為東奧會計在線原創(chuàng)文章,僅供考生學習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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