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外貿易經營者_25年注會經濟法學習要點
注會經濟法涉及大量法律條文,單純死記硬背通過率不足30%。建議采用“原理推導+案例印證”法:先理解法條立法目的,再通過典型案例鞏固應用。以下是25年注會經濟法學習要點精講,趕快來看看吧!

【所屬章節(jié)】
第十二章:涉外經濟法律制度
第三單元:對外貿易法律制度
【知 識 點】
對外貿易經營者
1.對外貿易經營者既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非法人組織,還可以是自然人。
2.對外貿易經營者無須專門許可、備案登記
(1)《對外貿易法》于2004年修訂時取消了外貿特許制,規(guī)定依法辦理了工商登記或其他執(zhí)業(yè)手續(xù)的單位和個人均可從事外貿經營。
(2)自2022年12月30日起,各地商務主管部門停止辦理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自此,依法辦理了工商登記或其他執(zhí)業(yè)手續(xù)的單位和個人均可從事對外貿易經營,不再需要向商務部辦理備案登記手續(xù)。
3.國營貿易
(1)國營貿易企業(yè)≠國營企業(yè)
判斷一個企業(yè)是不是國營貿易企業(yè),關鍵是看該企業(yè)是否在國際貿易中享有專營權或特許權,與該企業(yè)的所有制形式并無必然聯(lián)系。
(2)國家可以對部分貨物的進出口實行國營貿易管理;實行國營貿易管理的貨物的進出口業(yè)務一般由經授權的企業(yè)經營;國家可以根據(jù)具體情況,允許部分數(shù)量的國營貿易管理貨物的進出口業(yè)務由非授權企業(yè)經營。
(3)實行國營貿易管理的貨物和經授權經營企業(yè)的目錄,由商務部會同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確定、調整并公布。
(4)國營貿易是世貿組織明文允許的貿易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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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就是注冊會計師考試經濟法科目知識點“對外貿易經營者”的相關內容,經濟法為文科類科目,備考時容易出現(xiàn)混淆的情況,建議考生在備考時通過習題練習輔助記憶考點,鞏固理解!
注:以上內容選自黃潔洵老師《經濟法》科目基礎班授課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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