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經(jīng)濟法》基礎考點:外商投資企業(yè)的組織形式和組織機構
【東奧小編】現(xiàn)階段進入2015年注會基礎備考期,是全面梳理考點的寶貴時期,我們一起來學習2015《經(jīng)濟法》基礎考點:外商投資企業(yè)的組織形式和組織機構。
【內(nèi)容導航】:
1.外商投資企業(yè)的組織形式
2.合營企業(yè)的組織機構
3.合作企業(yè)的組織機構
本知識點屬于《經(jīng)濟法》科目第十二章涉外經(jīng)濟法律制度第一單元外商直接投資法律制度的內(nèi)容。
【知識點】:外商投資企業(yè)的組織形式和組織機構
1.外商投資企業(yè)的組織形式(2013年多選題)
(1)中外合資經(jīng)營企業(yè)(合營企業(yè))
合營企業(yè)的組織形式一般為有限責任公司。中外合資股份有限公司實際上是合營企業(yè)的一種,是按照股份有限公司形式組織的合營企業(yè)。
(2)中外合作經(jīng)營企業(yè)(合作企業(yè))
具有法人資格的合作企業(yè),其組織形式為有限責任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的合作企業(yè),合作各方的關系為合伙關系。
(3)外資企業(yè)
外資企業(yè)的組織形式一般為有限責任公司,經(jīng)批準也可以為其他責任形式。
2.合營企業(yè)的組織機構(2005年多選題、2012年單選題)
(1)合營企業(yè)不設股東會,董事會是最高權力機構。
(2)合營企業(yè)董事會的組成和會議制度
、俣聲蓡T不得少于3人。
、诙麻L和副董事長由合營各方協(xié)商確定或者由董事會選舉產(chǎn)生,一方擔任董事長的,另一方擔任副董事長。
、鄱麻L是合營企業(yè)的法定代表人。
、芏氯纹跒4年,可以連任。
、荻聲䲡h由董事長召集,董事長不能召集時,可以委托副董事長或者其他董事召集。
、薅聲䲡h每年至少召開1次,經(jīng)1/3以上董事提議,可以召開臨時會議。
⑦董事會會議應有2/3以上董事出席方能舉行。
(3)合營企業(yè)董事會的特別決議
合營企業(yè)的下列事項,必須經(jīng)出席董事會會議的董事一致通過方可作出決議:
、俸蠣I企業(yè)章程的修改;
②合營企業(yè)的中止、解散;
、酆蠣I企業(yè)注冊資本的增加、減少;
、芎蠣I企業(yè)的合并、分立。
3.合作企業(yè)的組織機構
(1)具有法人資格的合作企業(yè),一般設立董事會;不具有法人資格的合作企業(yè),一般設立聯(lián)合管理委員會。合作企業(yè)不設股東會,董事會(或者聯(lián)合管理委員會)是合作企業(yè)的最高權力機構。
(2)董事會(或者聯(lián)合管理委員會)的組成和會議制度
、俣聲(或者聯(lián)合管理委員會)成員不得少于3人。
、诙麻L、副董事長(或者聯(lián)合管理委員會主任、副主任)的產(chǎn)生辦法由合作企業(yè)章程規(guī)定,一方擔任董事長(或者主任)的,另一方擔任副董事長(或者副主任)。
、鄱(或者委員)的任期由合作企業(yè)章程規(guī)定,每屆任期最長不得超過3年,但可以連任。
④董事會(或者聯(lián)合管理委員會)會議由董事長(或者主任)召集,董事長(或者主任)不能召集時,可以委托副董事長(或者副主任)或者其他董事(或者委員)召集。
、荻聲(或者聯(lián)合管理委員會)會議每年至少召開1次,經(jīng)1/3以上董事(或者委員)提議,可以召開臨時會議。
、薅聲(或者聯(lián)合管理委員會)會議應有2/3以上董事出席方能舉行。
(3)合作企業(yè)董事會(或者聯(lián)合管理委員會)的特別決議
董事會(或者聯(lián)合管理委員會)的一般決議,由全體董事(或者委員)的過半數(shù)通過。但是,合作企業(yè)的下列事項,必須經(jīng)出席董事會(或者聯(lián)合管理委員會)會議的董事(或者委員)一致通過方可作出決議:
、俸献髌髽I(yè)章程的修改;
②合作企業(yè)注冊資本的增加或者減少;
、酆献髌髽I(yè)的解散;
、芎献髌髽I(yè)的資產(chǎn)抵押;
、莺献髌髽I(yè)合并、分立和變更組織形式;
、藓献鞲鞣郊s定的其他事項。
合營企業(yè)與合作企業(yè)的比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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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營企業(yè) |
合作企業(y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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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織機構 |
董事會 |
具有法人資格的合作企業(yè),一般設立董事會;不具有法人資格的合作企業(yè),一般設立聯(lián)合管理委員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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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國投資者的出資比例 |
一般不得低于合營企業(yè)注冊資本的25% |
取得法人資格的合作企業(yè),外國合作者的投資比例一般不得低于注冊資本的25%;不具備法人資格的合作企業(yè),合作各方的投資比例或者合作條件,由商務部規(guī)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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損益分配 |
合營企業(yè)為股權式企業(yè),合營各方按照出資比例進行分配 |
合作企業(yè)(不論是否取得法人資格)為契約式企業(yè),合作各方按照合作合同的約定分配收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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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會性質(zhì) |
最高權力機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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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會人數(shù) |
不得少于3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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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頻率 |
每年至少召開1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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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召開條件 |
2/3以上的董事出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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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長、副董事長的產(chǎn)生方式 |
由合營各方協(xié)商確定或者由董事會選舉產(chǎn)生,一方擔任董事長的,另一方擔任副董事長 |
由合作企業(yè)章程規(guī)定,一方擔任董事長的,另一方擔任副董事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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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任期 |
4年 |
不超過3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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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會的特別決議 |
增減注冊資本 |
√ |
√ |
|
修改章程 |
√ |
√ | |
|
合并、分立、解散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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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更組織形式 |
√ | ||
|
資產(chǎn)抵押 |
√ | ||
有限責任公司和合營企業(yè)的比較
|
有限責任公司 |
合營企業(y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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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織機構 |
股東會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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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會 |
小公司可以不設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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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jiān)事會 |
小公司可以不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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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會 |
性質(zhì) |
股東會的執(zhí)行機構 |
最高權力機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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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數(shù) |
3~13人 |
3人以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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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長的產(chǎn)生方式 |
由公司章程規(guī)定 |
協(xié)商或者選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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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設副董事長 |
可以不設 |
一方擔任董事長的,由他方擔任副董事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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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任期 |
由公司章程規(guī)定,但不得超過3年 |
4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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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依照公司章程的規(guī)定,由“董事長、執(zhí)行董事或者經(jīng)理”擔任 |
只能是董事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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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潤分配 |
一般情況下,股東按照“實繳”(而非認繳)的出資比例分取紅利;但是,全體股東可以事先約定不按照出資比例分取紅利 |
股權式企業(yè),只能按照出資比例分配利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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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別決議事項 |
增減注冊資本 |
√ |
√ | ||
|
修改章程 |
√ |
√ | |||
|
合并、分立、解散 |
√ |
√ | |||
|
變更公司形式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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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別決議的通過方式 |
代表2/3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
出席董事會會議的董事一致通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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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權的對外轉(zhuǎn)讓 |
轉(zhuǎn)讓條件 |
公司章程未約定的,由其他股東過半數(shù)同意 |
其他一致同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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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需要審批 |
× |
√ | |||
|
其他股東在同等條件下是否有優(yōu)先權 |
√ |
√ | |||
責任編輯:roro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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