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經(jīng)濟法》基礎考點:股份回購
【小編導言】2014年注冊會計師報名時間為3月31日至4月25日,現(xiàn)階段進入2014注會基礎備考期,是打牢基礎的重要階段,我們一起來學習2014《經(jīng)濟法》基礎考點:股份回購。
【內(nèi)容導航】:
1.可以回購本公司股份的法定條件
2.股份有限公司不得接受以本公司的股票作為質(zhì)押權的標的
本知識點屬于《經(jīng)濟法》科目第五章公司法律制度第五單元上市公司的內(nèi)容。
【知識點】:股份回購
1.可以回購本公司股份的法定條件
(1)減少公司注冊資本;
(2)與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3)將股份獎勵給本公司職工;
(4)股東因?qū)蓶|大會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決議持有異議,要求公司收購其股份的。
2.股份有限公司不得接受以本公司的股票作為質(zhì)押權的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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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回購的情形 |
回購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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減少公司注冊資本 |
(1)經(jīng)股東大會決議 (2)公司回購本公司股份后,應當自回購之日起10日內(nèi)注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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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
(1)經(jīng)股東大會決議 (2)公司回購本公司股份后,應當在6個月內(nèi)轉(zhuǎn)讓或者注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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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股份獎勵給本公司職工 |
(1)經(jīng)股東大會決議 (2)回購的本公司股份,不得超過本公司已發(fā)行股份總額的5% (3)用于回購的資金應當從公司稅后利潤中支出 (4)所回購的股份應當在1年內(nèi)轉(zhuǎn)讓給職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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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因?qū)蓶|大會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決議持有異議,要求公司回購其股份的 |
公司回購本公司股份后,應當在6個月內(nèi)轉(zhuǎn)讓或者注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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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龍貓的樹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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