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wù)師《涉稅服務(wù)相關(guān)法律》答疑精華:對抽象行為不可以直接單獨受理的表達問題
2018稅務(wù)師考試備考已經(jīng)開始啦,小伙伴們復習的怎么樣啦?小編就給大家?guī)硪黄P(guān)于《涉稅服務(wù)相關(guān)法律》科目的精華答疑,希望能對大家有所幫助哦!
問:對抽象行為不可以直接單獨受理的表達問題
答:行政訴訟與行政復議對所有的抽象行政行為都不可以直接單獨受理,但是行政訴訟中說是行政行為,行政復議中說是行政具體行為,兩者其實意思都是對抽象行為不可以直接單獨受理,為什么表達不一樣呢?
行政訴訟法與行政復議法中的說法不一致是因為行政訴訟法是新修訂的。法院在審查行政行為時,雖然不會單獨審查抽象行政行為,但是會對一些抽象行政行為進行附帶審查,這樣用行政行為的表述就更加嚴謹。因此在新修訂的行政訴訟法中,取消了具體行政行為和抽象行政行為的說法,統(tǒng)稱為行政行為。但是行政復議法并沒有修改,所以兩者說法不一樣。
怎么樣,小伙伴們你們答對了嗎?2018年稅務(wù)師考試已經(jīng)進入預習階段,大家要加油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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