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噸稅_2021年《稅法二》預習考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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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導航】
船舶噸稅
【所屬章節(jié)】
本知識點屬于《稅法二》第十章 船舶噸稅
【知識點】船舶噸稅
船舶噸稅
第一節(jié) 概述
第二節(jié) 征稅范圍、稅率
船舶噸稅簡稱“噸稅”,是海關對自境外港口進入境內港口的船舶所征收的一種稅 | ||||||||
征收機關 | 海關 | |||||||
征稅范圍 | 自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港口進入境內港口的船舶 | |||||||
納稅人 | 應稅船舶的負責人 | |||||||
稅率 | 定額 稅率 | 優(yōu)惠稅率,適用于: ①中國國籍的應稅船舶 ②船籍國(地區(qū))與中國簽訂含有相互船舶稅費待遇條款的條約或協(xié)定的應稅船舶 | ||||||
普通稅率:適用于其他應稅船舶 | ||||||||
稅目 (按船舶凈噸位劃分) | 稅率(元/凈噸) | |||||||
普通稅率 (按執(zhí)照期限劃分) | 優(yōu)惠稅率 (按執(zhí)照期限劃分) | |||||||
1年 | 90日 | 30日 | 1年 | 90日 | 30日 | |||
不超過2000凈噸 | 12.6 | 4.2 | 2.1 | 9.0 | 3.0 | 1.5 | ||
超過2000凈噸,但不超過10000凈噸 | 24.0 | 8.0 | 4.0 | 17.4 | 5.8 | 2.9 | ||
超過10000凈噸,但不超過50000凈噸 | 27.6 | 9.2 | 4.6 | 19.8 | 6.6 | 3.3 | ||
超過50000凈噸 | 31.8 | 10.6 | 5.3 | 22.8 | 7.6 | 3.8 | ||
【注意】
(1)拖船按發(fā)動機功率每千瓦折合凈噸位0.67噸
(2)無法提供凈噸位證明文件的游艇,按照發(fā)動機功率每千瓦折合凈噸位0.05噸
(3)拖船和非機動駁船分別按相同凈噸位船舶稅率的50%計征稅款
第三節(jié) 稅收優(yōu)惠
免征 優(yōu)惠 | (1)應納稅額在人民幣50元以下的船舶 (2)自境外以購買、受贈、繼承等方式取得船舶所有權的初次進口到港的空載船舶 (3)噸稅執(zhí)照期滿后24小時內不上下客貨的船舶 (4)非機動船舶(不包括非機動駁船) (5)捕撈、養(yǎng)殖漁船 (6)避難、防疫隔離、修理、改造、終止運營或者拆解,并不上下客貨的船舶 (7)軍隊、武裝警察部隊專用或者征用的船舶 (8)警用船舶 (9)依照法律規(guī)定應當予以免稅的外國駐華使領館、國際組織駐華代表機構及其有關人員的船舶 (10)國務院規(guī)定的其他船舶 |
延期 優(yōu)惠 | 在噸稅執(zhí)照期限內,應稅船舶發(fā)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海關按照實際發(fā)生的天數(shù)批注延長噸稅執(zhí)照期限: (1)避難、防疫隔離、修理、改造,并不上下客貨 (2)軍隊、武裝警察部隊征用 【提示】應稅船舶因不可抗力在未設立海關地點停泊的,船舶負責人應當立即向附近海關報告,并在不可抗力原因消除后,向海關申報納稅 |
第四節(jié) 應納稅額的計算
應納稅額 | 應納稅額=船舶凈噸位×定額稅率(元) 【提示】應稅船舶在《噸稅執(zhí)照》期限內,因稅目稅率調整或者船籍改變而導致適用稅率變化的,《噸稅執(zhí)照》繼續(xù)有效 |
第五節(jié) 征收管理
納稅義務發(fā)生時間 | 應稅船舶進入港口的當日 |
納稅申報 | (1)應稅船舶負責人應當自海關填發(fā)噸稅繳款憑證之日起15日內繳清稅款 (2)未按期繳清稅款的,自滯納稅款之日起至繳清稅款之日止,按日加收滯納稅款0.5‰的滯納金 |
納稅擔保 | (1)應稅船舶到達港口前,經(jīng)海關核準先行申報并辦結出入境手續(xù)的,應稅船舶負責人應當向海關提供與其依法履行船舶噸稅繳納義務相適應的擔保;應稅船舶到達港口后,向海關申報納稅 (2)下列財產(chǎn)、權利可以用于擔保: ①人民幣、可自由兌換貨幣 ②匯票、本票、支票、債券、存單 ③銀行、非銀行金融機構的保函 ④海關依法認可的其他財產(chǎn)、權利 |
其他管理 | (1)應稅船舶在《噸稅執(zhí)照》期限內,因修理、改造導致凈噸位變化的,《噸稅執(zhí)照》繼續(xù)有效,應提供相應文件 (2)《噸稅執(zhí)照》在期滿前毀損或者遺失的,應當向原發(fā)照海關書面申請核發(fā)《噸稅執(zhí)照》副本,不再補稅 |
少征或者漏征稅款 | (1)海關發(fā)現(xiàn)少征或者漏征稅款的,應當自應稅船舶應當繳納稅款之日起1年內,補征稅款 (2)因應稅船舶違反規(guī)定造成少征或者漏征稅款的,海關可以自應當繳納稅款之日起3年內追征稅款,并自應當繳納稅款之日起按日加征少征或者漏征稅款0.5‰的滯納金 |
多征稅款 | (1)海關發(fā)現(xiàn)多征稅款的,應當在二十四小時內通知應稅船舶辦理退還手續(xù),并加算銀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2)應稅船舶發(fā)現(xiàn)多繳稅款的,可以自繳納稅款之日起3年內以書面形式要求海關退還多繳的稅款并加算銀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海關應當自受理退稅申請之日起30日內查實并通知應稅船舶辦理退還手續(xù) |
應稅船舶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海關責令限期改正,處2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的,處不繳或者少繳稅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但罰款不得低于2000元:
(1)未按照規(guī)定申報納稅、領取《噸稅執(zhí)照》;
(2)未按照規(guī)定交驗《噸稅執(zhí)照》(或者申請核驗噸稅執(zhí)照電子信息)以及提供其他證明文件。
貴有恒,何必三更起五更眠。最無益,只怕一日曝十日寒。希望備考稅務師考試的小伙伴們都能夠順利通過稅務師考試!快一起努力學習吧!
(注:以上內容選自文顏老師《稅法二》授課講義)
(本文為東奧會計在線原創(chuàng)文章,僅供考生學習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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