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產轉讓與偶然所得_2020年《稅法二》基礎考點
備考稅務師的同學們,學習是知識的海洋。下面快來和東奧小編一起學習一下今天《稅法二》的基礎知識點吧!
【內容導航】
財產轉讓與偶然所得
【所屬章節(jié)】
本知識點屬于《稅法二》第二章—個人所得稅
【知識點】財產轉讓與偶然所得
財產轉讓與偶然所得
財產轉讓所得
| 財產轉讓所得 | 是指個人轉讓有價證券、股權、合伙企業(yè)中的財產份額、不動產、機器設備、車船以及其他財產取得的所得 |
| 【注意】 (1)對境內上市公司股票轉讓所得暫不征收個人所得稅 (2)企業(yè)量化資產中的股份轉讓,按“財產轉讓所得”項目計征個人所得稅 (3)個人轉讓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個人所得稅 | |
偶然所得
| 偶然所得 | 是指個人得獎、中獎、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質的所得 |
| (1)個人為單位或他人提供擔保獲得收入,按“偶然所得”納稅 (2)企業(yè)在業(yè)務宣傳、廣告等活動中,隨機向本單位以外的個人贈送禮品(包括網絡紅包),以及企業(yè)在年會、座談會、慶典以及其他活動中向本單位以外的個人贈送禮品,個人取得的禮品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項目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但企業(yè)贈送的具有價格折扣或折讓性質的消費券、代金券、抵用券、優(yōu)惠券等禮品除外(2020年新增) | |
備考稅務師考試的小伙伴們,地不耕種,再肥沃也長不出果實;人不學習,再聰明也目不識丁。快來一起備考2020年的稅務師考試吧!
(注:以上內容選自文顏老師《稅法二》授課講義)
(本文為東奧會計在線原創(chuàng)文章,僅供考生學習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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