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稅務師《稅法二》高頻考點:稅率與應納稅所得額的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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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導航】
稅率
【所屬章節(jié)】
本知識點屬于《稅法二》第二章 個人所得稅
【知識點】稅率與應納稅所得額的確定
個人所得稅稅率一覽表
| 稅率 | 適用情況 |
| 3%-45%的七級超額累進稅率 | 工資、薪金所得 |
| 5%-35%的五級超額累進稅率 | 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所得;對企事業(yè)單位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 |
| 20%比例稅率 | 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偶然所得、其他所得(8項) |
減征和加成征稅規(guī)定
| 比例稅率20%(8個稅目)特別掌握:加征或減征 | 1.稿酬所得:按應納稅額減征30% |
| 2.財產租賃所得:自2008年3月1日起,個人出租住房減按10%稅率 | |
| 3.儲蓄存款利息:從2008年10月9日起,對儲蓄存款利息所得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 | |
| 4.勞務報酬所得:對一次取得的勞務報酬,應納稅所得額在20000元以上(不含20000)的有加成征收,即20000元(不含)至50000元(含),稅率30%,50000元以上(不含50000),稅率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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