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產、負債的計稅基礎及暫時性差異(2)_2021年《財務與會計》預習考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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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導航】
資產、負債的計稅基礎及暫時性差異(2)
【所屬章節(jié)】
本知識點屬于《財務與會計》第十七章 所得稅
【知識點】資產、負債的計稅基礎及暫時性差異(2)
資產、負債的計稅基礎及暫時性差異(2)
第二節(jié) 資產、負債的計稅基礎及暫時性差異
【考點1】資產的計稅基礎
(三)固定資產
賬面價值=取得成本-會計規(guī)定累計折舊-減值準備
計稅基礎=取得成本-稅法規(guī)定累計折舊
(四)無形資產
1.內部研究開發(fā)形成的無形資產(假設尚未開始攤銷)
賬面價值=開發(fā)階段符合資本化條件后至達到預定用途前發(fā)生的資本化支出
計稅基礎=無形資產取得成本×175%
【提示】根據企業(yè)所得稅法的規(guī)定,自2018年至2020年12月31日,企業(yè)為開發(fā)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發(fā)生的研究開發(fā)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規(guī)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再按照研究開發(fā)費用的75%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175%攤銷。
2.其他方式取得的無形資產
(1)使用壽命有限的無形資產
賬面價值=取得成本-會計規(guī)定累計攤銷-無形資產減值準備
計稅基礎=取得成本-稅法規(guī)定的累計攤銷
(2)使用壽命不確定的無形資產
賬面價值=取得成本-無形資產減值準備
計稅基礎=取得成本-稅法規(guī)定的累計攤銷
(五)投資性房地產
1.成本模式后續(xù)計量
賬面價值=取得成本-會計累計折舊或攤銷-投資性房地產減值準備
計稅基礎=取得成本-稅法累計折舊或攤銷
2.公允價值模式后續(xù)計量
賬面價值=資產負債表日的公允價值
計稅基礎=取得成本-稅法累計折舊或攤銷
(六)長期股權投資
賬面價值=賬面余額-長期股權投資減值準備
計稅基礎=取得成本
(七)存貨
賬面價值=賬面余額-存貨跌價準備
計稅基礎=取得成本
【考點2】負債的計稅基礎
負債的計稅基礎是指負債的賬面價值減去未來期間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按照稅收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可予抵扣的金額。即:
負債的計稅基礎=負債的賬面價值-未來期間按照稅收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可予稅前扣除的金額
(一)企業(yè)因銷售商品提供售后服務等原因確認的預計負債
1.若稅法規(guī)定,與預計負債相關的支出在實際發(fā)生時允許稅前扣除
預計負債的計稅基礎=0
2.若稅法規(guī)定,與預計負債相關的支出在實際發(fā)生時不允許稅前扣除
預計負債的計稅基礎=賬面價值
(二)合同負債
1.會計與稅法確認收入一致
計稅基礎=賬面價值,不產生暫時性差異。
2.會計確認收入遲于稅法
計稅基礎=0,產生暫時性差異。
(三)應付職工薪酬
一般情況下,賬面價值=計稅基礎。
(四)其他負債
企業(yè)的其他負債項目,如應交的罰款和滯納金等,在尚未支付之前按照會計規(guī)定確認為費用,同時作為負債反映。但稅收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罰款和滯納金不能稅前扣除,即該部分費用無論是在發(fā)生當期還是在以后期間均不允許稅前扣除,其計稅基礎為賬面價值減去未來期間計稅時可予稅前扣除的金額之間的差額,即計稅基礎等于賬面價值。
【考點3】特殊交易或事項中產生資產、負債計稅基礎的確定
由于《企業(yè)會計準則》與稅收法律、法規(guī)對企業(yè)合并的劃分標準不同,處理原則不同,在某些情況下,會造成企業(yè)合并中取得的有關資產、負債的入賬價值與其計稅基礎的差異。具體分析如下表所示。
合并方 | 賬面價值 | 計稅基礎 | |
應稅合并 | 免稅合并 | ||
(1)同一控制下的吸收合并 | 原賬面價值 | 公允價值 | 原計稅基礎 |
(2)非同一控制下的吸收合并 | 公允價值 | 公允價值 | 原計稅基礎 |
【考點4】暫時性差異
暫時性差異是指資產、負債的賬面價值與其計稅基礎不同產生的差額。
根據暫時性差異對未來期間應納稅所得額的影響,可分為應納稅暫時性差異和可抵扣暫時性差異。
(一)應納稅暫時性差異
應納稅暫時性差異是指在確定未來收回資產或清償負債期間的應納稅所得額時,將導致產生應稅金額的暫時性差異。應納稅暫時性差異通常產生于以下情形:
1.資產的賬面價值大于其計稅基礎。
2.負債的賬面價值小于其計稅基礎。
(二)可抵扣暫時性差異
可抵扣暫時性差異是指在確定未來收回資產或清償負債期間的應納稅所得額時,將導致產生可抵扣金額的暫時性差異??傻挚蹠簳r性差異通常產生于以下情形:
1.資產的賬面價值小于其計稅基礎。
2.負債的賬面價值大于其計稅基礎。
【提示1】按照稅收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允許用以后年度的應納稅所得額彌補的可彌補虧損及可結轉以后年度的稅款抵減,視同可抵扣暫時性差異處理。
【提示2】企業(yè)發(fā)生的超過稅法規(guī)定限額的廣告費和業(yè)務宣傳費,超過部分準予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扣除,視同可抵扣暫時性差異處理。
【提示3】企業(yè)發(fā)生的超過稅法規(guī)定限額的職工教育經費,超過部分準予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扣除,視同可抵扣暫時性差異處理。
笑對人生,無論結局是喜是悲,勇敢的面對,天地之間還有屬于的另一片藍天。希望備考稅務師考試的小伙伴們都能夠順利通過稅務師考試!快一起努力學習吧!
(注:以上內容選自李運河老師《財務與會計》授課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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