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合并與變更_2020年《財務與會計》每日一考點
哪有什么觸手可及的幸運,不過是默默付出后的綻放。稅務師考場中那些看似擁有“好運氣”的人,都曾獨自熬過了很多個埋頭苦讀的日子,那些不努力只等著幸運到來的人,往往都一無所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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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合同合并與變更
①合同合并
企業(yè)與同一客戶(或該客戶的關聯(lián)方)同時訂立或在相近時間內先后訂立的兩份或多份合同,在滿足下列條件之一時,應當合并為一份合同進行會計處理:
<1>該兩份或多份合同基于同一商業(yè)目的而訂立并構成一攬子交易。
<2>該兩份或多份合同中的一份合同的對價金額取決于其他合同的定價或履行情況。
<3>該兩份或多份合同中所承諾的商品(或每份合同中所承諾的部分商品)構成單項履約義務。
②合同變更
<1>合同變更部分作為單獨合同進行會計處理的情形
合同變更增加了可明確區(qū)分的商品及合同價款,且新增合同價款反映了新增商品單獨售價的,應當將該合同變更部分作為一份單獨的合同進行會計處理。
<2>合同變更作為原合同終止及新合同訂立進行會計處理的情形
合同變更不屬于“合同變更部分作為單獨合同進行會計處理”的情形,且在合同變更日已轉讓的商品或已提供的服務(以下簡稱已轉讓的商品)與未轉讓的商品或未提供的服務(以下簡稱未轉讓的商品)之間可明確區(qū)分的,應當視為原合同終止,同時,將原合同未履約部分與合同變更部分合并為新合同進行會計處理。
<3>合同變更部分作為原合同的組成部分進行會計處理的情形
合同變更不屬于“合同變更部分作為單獨合同進行會計處理”的情形,且在合同變更日已轉讓的商品與未轉讓的商品之間不可明確區(qū)分的,應當將該合同變更部分作為原合同的組成部分進行會計處理,由此產(chǎn)生的對已確認收入的影晌,應當在合同變更日調整當期收入。
——以上稅務師考試相關考點內容選自李運河老師授課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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