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團審計需要明確的幾個問題
審計中的集團是指由所有組成部分構成的整體,并且所有組成部分的財務信息包括在集團財務報表中。集團審計涉及到多個公司的財務信息,通常要比審計單個公司更加復雜。很多審計人員都會對集團審計的一些事項存有疑惑,下面小編就來說說集團審計中需要明確哪些問題。

一、集團財務報表審計最終由誰負責?
目前各國對集團財務報表審計中的責任設定有兩種模式。
第一種模式是集團項目組對整個集團財務報表審計工作及審計意見負全部責任,這一責任不因利用組成部分注冊會計師的工作而減輕。
第二種模式是集團項目組和組成部分注冊會計師就各自執(zhí)行的審計工作分別負責,集團項目組在執(zhí)行集團財務報表審計時完全基于組成部分注冊會計師的工作。
為保證審計質(zhì)量,我國采用第一種模式,也就是說集團財務報表審計最終由集團項目組負責。
二、在審計報告中是否需要提及組成部分注冊會計師?
總體原則是無特殊情況不應提及組成部分注冊會計師。注冊會計師對集團財務報表出具的審計報告不應提及組成部分注冊會計師,除非法律法規(guī)另有規(guī)定。如果法律法規(guī)要求在審計報告中提及組成部分注冊會計師,那么在審計報告中應當指明,這種提及并不減輕集團項目合伙人及其所在的會計師事務所對集團審計意見承擔的責任。
三、只有具有財務重大性的組成部分才是重要組成部分嗎?
重要組成部分不光包括對集團具有重大財務性的組成部分,還包括由于單個組成部分的特定性質(zhì)或情況,可能存在導致集團財務報表發(fā)生重大錯報的特別風險。比如,甲集團下屬子公司乙,雖然營業(yè)收入占比僅為2%,但是乙公司的業(yè)務涉及大量的金融遠期交易,由于其交易性質(zhì)的特殊,也屬于重要組成部分。
四、對所有組成部分都要執(zhí)行財務信息審計嗎?
對于重要組成部分,注冊會計師一定要對其財務信息實施審計。但對于不重要的組成部分,集團項目組應當在集團層面實施分析程序。根據(jù)業(yè)務的具體情況,集團項目組可以將組成部分財務信息在不同層面進行匯總,用以實施分析程序。實施分析程序的結(jié)果,可以佐證匯總的不重要的組成部分的財務信息不存在特別風險。
以上只是集團審計中需要明確的幾方面問題,要想更好的掌握集團審計,審計人員還需要投身到實務中,不斷的積累經(jīng)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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