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營行為如何繳納增值稅
來源:東奧會計在線責編:劉子玥2025-07-23 16:40:38

經(jīng)營行為是指納稅人在經(jīng)營過程中,既包括銷售貨物和加工修理修配勞務、又包括銷售服務、無形資產(chǎn)和不動產(chǎn)的行為,適用不同稅率或征收率。兼營行為在繳納增值稅要堅持分開核算原則,即納稅人兼營銷售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chǎn)或者不動產(chǎn),適用不同稅率或者征收率的,應當分別核算適用不同稅率或者征收率的銷售額;未分別核算的,從高適用稅率。涉及兼營免稅、減稅項目的,應當分別核算免稅、減稅項目的銷售額;未分別核算銷售額的,不得免稅、減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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